益生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09-03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9
月 0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
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
公司孵化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本
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本次变更项目实
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8 号)
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3,502,935 股,发
行价格为 10.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9,999,995.70 元,
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37,999.93 元后的
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41,661,995.77 元,已划入公司账户。上述
到位募集资金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已预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
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等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9,106,644.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确认,并出具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 000049 号]。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孙)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种鸡养殖场的布局,经审慎研究,公司
决定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的实施
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拟投入 已投 拟投入
项目总 项目总
募集 入募 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
资金 集资 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 (万元)
山东省潍
利津益生 山东省东 潍坊益生
利津益生 潍坊益生 坊市诸城
种禽有限 营市利津 种禽有限
种禽有限 18,593.11 15,000.00 - 种禽有限 市石桥子 18,593.11 15,000.00
公司孵化 县汀罗镇 公司孵化
公司 公司 镇红土庙
场项目 前毕村 场项目
子村西
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种鸡养殖场的布局,贯彻“贴近市场、
辐射周边”的策略,以满足当地及周边市场对公司鸡雏产品的需求,经
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本次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孵化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
本次变更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也相应进行
了变更,本次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本次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整体布局、降低运输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的影响
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的
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符合公司“贴近市场、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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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当地及周边市场对公司鸡雏产品的需求,
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
施地点进行变更,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种鸡养殖场的布局审
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
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