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8,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75%,不超过 1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50%。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8,300,000 股, 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9,960 万元;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6,600,000 股,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19,920 万元。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减 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 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 2024 年 09 月 01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规定的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本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8,3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75%,不超过 1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8,300,000 股, 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9,960 万元;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6,600,000 股,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19,920 万元。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回购数 量的下限为 8,300,000 股,上限为 16,600,000 股测算,回购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回购数量下限测算 回购数量上限测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回购数量上限测算)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7,544,205 32.32% 365,844,205 33.07% 374,144,205 33.82%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8,868,710 67.68% 740,568,710 66.93% 732,268,710 66.18% 股份总数 1,106,412,915 100.00% 1,106,412,915 100.00% 1,106,412,915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 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33,043.3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7,348.42 万元,流动资产 115,869.48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9,920.00 万元测 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15%、4.55%、17.19%。根据公司经营和 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足 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 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 确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08 月 29 日。 3、提议理由: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为有效推动公司的 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 提议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1、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09 月 0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 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