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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9-0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8,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75%,不超过 1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50%。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8,300,000 股,
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9,960 万元;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6,600,000 股,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19,920 万元。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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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减
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
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 2024 年 09 月 01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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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规定的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本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8,3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75%,不超过 1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8,300,000 股,
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9,9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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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6,600,000 股,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19,920 万元。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回购数
          量的下限为 8,300,000 股,上限为 16,600,000 股测算,回购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回购数量下限测算           回购数量上限测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回购数量上限测算)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7,544,205   32.32%    365,844,205    33.07%     374,144,205       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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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8,868,710    67.68%     740,568,710    66.93%     732,268,710       66.18%

     股份总数        1,106,412,915   100.00%   1,106,412,915   100.00%   1,106,412,915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
          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33,043.3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7,348.42 万元,流动资产
          115,869.48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9,920.00 万元测
          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15%、4.55%、17.19%。根据公司经营和
          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足
          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
          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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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
确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08 月 29 日。
    3、提议理由: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为有效推动公司的
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
提议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1、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09 月 0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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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
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