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9-12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8 号)
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3,502,935 股,发
行价格为 10.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9,999,995.70 元,
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37,999.93 元后的
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41,661,995.77 元,已划入山东益生种畜
禽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到位募集资金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已预付保荐及承销费
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等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139,106,644.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山东益生种
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和信验
字(2023)第 00004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05 日 、 2024 年 05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024-035)。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
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原募投项目之一“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
场项目”变更为“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的公告》(2024-07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的孙公司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
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孙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潍坊益生种 中信银行烟台牟平支行 8110601011601785536 60,104,847.96 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
禽有限公司 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公司及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监管银行)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潍坊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培栋、甘强科和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
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
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