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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09-2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919 第 0527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919 第 0527 号




致: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受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聘请
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益生股份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益生种
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
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益生股份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召开,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山东益生种
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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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益生路
1 号益生股份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6人,代表股份数为480,779,25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为
467,94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3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表决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数为12,834,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0%。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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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
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9,496,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332%;
反对 642,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 639,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33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7,149,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19%;反对
642,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1%;弃权 639,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1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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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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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   晨:                              董寒冰:




                                            熊孟飞: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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