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5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1 月 01 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通过通讯方式及
书面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
际出席董事七人,其中董事左常魁先生、独立董事王楚端先生通过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曹积生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
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
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同时为积极响应央
行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优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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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
有资金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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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
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交
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05 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份
回购,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回购股份种类:本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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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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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