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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2024-09-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4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晶
澳科技增加 2024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晶澳科技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8
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57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37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19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
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
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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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上述审批通过的预计的担保额度
基础上,对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100亿元,担
保额度使用范围、担保种类及有效期与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调整前审批                  调整后审批     截至 2024 年 8 月
                                            增加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亿                担保额度(亿   31 日已使用额度
                                            (亿元)
                                 元)                        元)           (亿元)
             资产负债率
             ≥70%的担保           379.00            -         379.00              192.85
公司及合并
             对象
报表范围内
             资产负债率
下属公司
             <70%的担保            191.00       100.00         291.00              165.00
             对象
           合计                    570.00       100.00         670.00              357.8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
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
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获批的年度担
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
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0.31亿元(其中担保金
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159.5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担保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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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
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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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戴   顺                    李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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