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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1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64)。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6.12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35.56 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360,48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2.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92,531.9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7)。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3 日、
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4、2024-014、2024-027、2024-
043、2024-058、2024-063、2024-077、2024-088、2024-095)。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945,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81%,最高成交价为 22.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1 元/股,累
计成交总金额为 489,990,021.5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至此,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及回购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

                                      2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7,843       0.11%   +26,945,700       30,643,543       0.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5,980,006      99.89%    -26,945,700     3,279,034,306      99.07%

三、总股本               3,309,677,849      100.00%                   3,309,677,84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6,945,7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
 销,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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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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