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4-026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 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晓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57 名,代表股份数量 710,278,39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017,167,779 股 的 35.211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名,代 表股份数量667,365,227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3.0843%;其 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8名,代表股份数量 520,258,851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5.7916%;现场出席会议 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2名,代表股份数量147,106,376股,占 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数的7.2927%。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4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42,91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1274%。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3,119,499 99.9907% 52,520 0.0093% 0 0.0000% H股股东 147,097,817 99.9942% 931 0.0006% 7,628 0.0052% 全体股东 710,217,316 99.9914% 53,451 0.0075% 7,628 0.0011%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3,020,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81%;反对票 5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1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43,020,614 99.8778% 52,520 0.1219% 100 0.0002% H股股东 147,097,647 99.9941% 610 0.0004% 8,119 0.0055% 全体股东 190,118,261 99.9677% 53,130 0.0279% 8,219 0.0043%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3,020,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78%;反对票 5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19%;弃权票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62,932,779 99.9575% 236,140 0.0419% 3,100 0.0006% H股股东 146,962,914 99.9025% 135,834 0.0923% 7,628 0.0052% 全体股东 709,895,693 99.9461% 371,974 0.0524% 10,728 0.0015%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杜凯律师及陶天 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