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3-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486 号
(第一页,共二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电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沪电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沪电股份未将于 2023 年度并购
的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沪电股份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
相关指引,我们对沪电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上述新
并购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486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沪电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 坤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3 月 24 日 ————————
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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