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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2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9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郭秀銮女士、林美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
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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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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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秀銮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9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楠梓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进出口部、物控部、稽核部,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秀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郭秀銮女士除在公司实际控
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昆山碧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惠昆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担任财务经理、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林美真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64 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楠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处长,现任本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美真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楠梓电
子”)的全资子公司。林美真女士除在楠梓电子控制的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担
任营运副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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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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