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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1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于2024
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以通讯及口头方式发出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当日在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
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高启全先生、林明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
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陈梅芳女士、陆宗元先生、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其中陆宗元先生、高启全先生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高启全
先生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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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举陈梅芳女士、王永翠女士、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其中王永翠女士、高启全先生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
永翠女士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选举吴传林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陆宗元先生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选举陈梅芳女士、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其中召集人由陈梅芳女士担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经陈梅芳女士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吴传彬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经陈梅芳女士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明贵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明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明贵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356148;传真:0512-57356030;
电子邮箱:Mike@wustec.com。

    9、经吴传彬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高文贤先生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聘任石智中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聘任李明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碧霞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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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建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聘任钱元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钱元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钱元君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356136;传真:0512-57356030;
电子邮箱:Yuanjun_Qian@wustec.com。

   12、审议通过《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9月10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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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吴传彬先生:中国香港籍,1971 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柏克莱大学,上海
交通大学 EMBA 硕士,1995 年进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本公司厂务制造经理协理,
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胜伟策电子
(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沪士电子(泰
国 ) 有 限 公 司 签 字 董 事 , 沪 士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WU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董事,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
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董事、公司股东合拍
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执行董事、Schweizer
Electronic AG.监事等职务。
    吴传彬先生和本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均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家族成员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
群岛)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 75.82%的
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礼淦家族间接控制我公司的股份数为 391,611,2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41%。除此之外,吴传彬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高文贤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65 年出生, 中国台湾地区清华大学
工业管理系毕业,30 余年印刷电路板行业经验,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台湾地区飞
利浦、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 1996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组效、采购、
物控、生产等部门主管,现任公司董事、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高文贤先生持有公司 534,600 股股票,持有公司 299,000 份股票期权,与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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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石智中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62 年出生,中国台湾地区文化大学
化工系毕业,30 余年印制电路板行业经验,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台湾地区华通电
脑公司、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及苏州金像电子有限公司,自 2009 年起任职于
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室特别助理、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等,现
任公司董事、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石智中先生持有公司 169,752
股股票,持有公司 211,880 份股票期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4、李明贵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7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政
治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台湾地区菲利浦公司、美商奇异公司、楠
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 1993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全国台湾同
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上市公司委员会主任委员、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贵
先生持有公司 610,703 股股票,持有公司 240,000 份股票期权,与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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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5、朱碧霞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71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中
央大学,硕士学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国际会计师公会全权会员,曾先后在
华普飞机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会计经理、
管理部长职务。自 2007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我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资材
处处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碧霞女士持有公司
356,400 股股票,持有公司 266,000 份股票期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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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张建芳女士: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专科学历,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管理
系。自 1995 年 10 月起任职于公司资财处、总经理室、财务处、稽核处,历任财
务处课长、副经理,稽核处经理、处长,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张建芳
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钱元君先生:中国籍,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起任职于公司,历
任财务处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处长、证券事务代表。钱元君先生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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