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4-03-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度,中超控股原实际控制人、
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职中超控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中超
控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
务追加担保而涉及未决诉讼15起,金额为27,279.05万元,中超控股已在2019年度
全额确认预计负债。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
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
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
决中超控股承担连带责任,中超控股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
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3年5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
(2021)鄂01民终18840-18854号《民事判决书》,武汉中院判决涉及公司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报告期,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冲回因该诉讼在2019年计提的预计负债27,279.05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