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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06-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人,实到独立董事 2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延长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有效
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范志军


           _______________


               史 勤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