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
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对董事
会、监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以及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了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陶旭城先生(董事长)、冉卫东先生(副董事长)、李
鼎先生、文莉女士、王伟名先生、罗雅心女士。
(2)独立董事: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陶旭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冉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
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陶旭城先生(主任委员)、冉卫东先生、鲁文华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雁女士(主任委员)、鲁文华先生、王伟名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詹桂宝先生(主任委员)、王雁女士、李鼎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文华先生(主任委员)、王雁女士、罗雅心女
士。
以上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
事 2 名。具体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东先生、衡珩先生、陆晓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潘雲潞女士、廖媛媛女士。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职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刘东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情况
1、聘任李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文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3、聘任张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张世鹏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邮政编码:257099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73708
邮箱:23619658@qq.com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建国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建国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国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邮政编码:257099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73708
邮箱:23262160@qq.com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童利忠先生、郭忠林先生、李宁先生,非独立董事王
姝怡女士、熊锐新先生、罗瑜女士、蒋志强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童利忠先生、郭忠林先生、
李宁先生、王姝怡女士、熊锐新先生、罗瑜女士、蒋志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换届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陶旭城先生: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
历任重庆东源(000656)董事会秘书,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
理、北京总部合伙人,湖南东能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天府基金副总经理,长安信
托资本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陶旭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冉卫东先生:冉卫东先生,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
经济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企业管理、生产调度
负责人,深圳市中兴新太数据通讯有限公司投资部门经理,北京中兴远景科技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宏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现任四
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截止目前,冉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鼎先生: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文莉女士: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会计师,无境外居留
权。历任南充羽绒制品厂会计,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四川
宏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文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伟名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
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总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
截止目前,王伟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罗雅心女士:199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
历任宏凌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鸿昌嘉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兴天府
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罗雅心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之
女。
截止目前,罗雅心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王雁女士: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
位,高级会计师,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科科员,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处副处长,现任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资产
部部长。
截止目前:(1)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2)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王雁女士及其
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处任职;(4)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5)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处任职;(6)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王雁女士及
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王雁女士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
王雁女士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11)王雁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王雁女士未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王雁女士未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王雁女士未
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王雁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詹桂宝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居留权。曾在黑龙江
省军区服役,历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环球(成都)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主任。詹桂宝律师主要执业领域
为银行金融、投资与并购、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领域。
截止目前:(1)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2)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詹桂宝先
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处任职;(4)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
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詹桂宝先生及
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詹桂
宝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10)詹桂宝先生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2)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
詹桂宝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14)詹桂宝先生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詹桂宝先生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鲁文华先生:男,196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康定 702 队、西昌 706 队组长、大组
长、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矿产开发分队工区长、项目经理,
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实鑫矿业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省地矿局
物探队新疆地质矿产勘察院院长兼主任工程师,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地勘院项目
经营部主任、技术负责、项目经理,现任四川省地球物理调查研究所地勘中心综
合研究室负责人。
截止目前:(1)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2)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鲁文华先
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处任职;(4)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
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鲁文华先生及
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鲁文
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10)鲁文华先生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鲁文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2)鲁文华先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
鲁文华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14)鲁文华先生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鲁文华先生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刘东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无境外
居留权。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兼果州支行行长,四川
省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奥斯汀项目总经理,南充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
理,四川宏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四川宏凌实业(集团)副总经理、
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衡珩先生:199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法律
职业资格,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
截止目前,衡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陆晓东先生: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在西藏军区某部队和西部战区某部队服役,现为自主
择业军转干部。
截止目前,陆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潘雲潞女士:198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
任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产品经理,现任本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及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潘雲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合适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法院确认的“失信被执行人”。
廖媛媛女士: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
任南充时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南充长信物质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公司
人事行政副总监。
截止目前,廖媛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
李鼎先生: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世鹏先生:197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持
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汇丰技术服务(中国)有限
公司风险战略部风险分析师副经理,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项目经
理,北京弘鼎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北京友联智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张世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建国先生:198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
外居留权,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全国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
师资格、中级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部负责人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王建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