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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2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568,99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1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703,33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5.8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65,66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304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554,1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全 部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9704%;
    反对 1,014,867 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571%;
    反对 1,014,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4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449,3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全 部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8641%;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557%;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8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5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4%;
    反对 1,014,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9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571%;
    反对 1,014,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4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49,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41%;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5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557%;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8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49,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41%;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5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557%;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8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22,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3%;
    反对 1,046,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681%;
    反对 1,046,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3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22,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3%;
    反对 1,046,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681%;
    反对 1,046,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3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4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3%;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59%;
    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8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07%;
    反对 1,119,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8443%;
    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65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议案。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31,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56%;
    反对 1,137,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829%;
    反对 1,137,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1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十)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旭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陶旭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冉卫东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冉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李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莉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冉文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雅心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罗雅心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名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王伟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王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詹桂宝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詹桂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候选人鲁文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9%;
表决结果:选举鲁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东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8%;
表决结果:选举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衡珩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8%;
表决结果:选举衡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陆晓东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7,13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 179,10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728%;
    表决结果:选举陆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涉及特别决议的提案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同意的股数为 97,522,53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8.9383%,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涉及关联交易提案的表决回避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构成
关联共同投资事项,但不存在关联股东以及应回避表决的情形,关联关系的详
细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之“二、交易对方及
关联主体的基本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有为律师、赵旋羽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