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7 月 1 日,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 意特 定
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 公司 股 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 在 该公 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 不 转让 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美信(三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 简
称“美信投资”),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罗小林、韩明夫妇及其一致 行 动人 拥
有表决权的股份可能超过 30%,且美信投资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 后, 罗 小
林、韩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 市 公 司 已
发行股票的 30%,则美信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 完成 之 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 规定 的
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美 信 投 资 免
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