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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隆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
业区上寮园 256 幢 0138 号”变更为“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
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1-6 层”。

      最终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制度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大坝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
                                              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
  1     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有限公司办公楼1-6层。
        邮政编码:515343
                                              邮政编码:515345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2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1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 以下特别职
                                           第一百零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权: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易应当由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
                                           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
                                           (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   事务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意。
    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4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2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份)的派发事项。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    小投资者的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    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

    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 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股利,在保证公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股利,在具备现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优先采取现金    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5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金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现金分红     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现金分红的同

    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    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

    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    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利润

    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    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

    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用计划进行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3
分红政策: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明确意   理。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   和。

红预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   具体理由,并披露。

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对于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

台。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

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   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利润分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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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   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利润分

      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

      ………                               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

      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上独立董事通过。

      的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   ………

      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红原因、未用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划。                                 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

                                           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年度盈利但

                                           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

                                           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