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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隆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03-01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
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进
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的事前审阅,以及与会计师事务
所完成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
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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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
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
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依法对公司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意
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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