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4)苏 0281 民初 1589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现将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诉讼机构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3,982.70 万元
原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双方编号 JSAK2023013《铝型材采购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39,827,002.31 元,并承担延迟支付货款的逾
期利息,按年息 3.45%(LPR)计算。
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为 7031.27
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1
金额
类别 类型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某某有限公司诉
公司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
《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本案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
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 虚假陈述 事项。鉴于本案尚未判决,对公司
新增 6352.81
的诉讼事项(1 件) 纠纷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由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
应责任。由此确认的债权将按重整
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
比例进行清偿。
其余单笔金额 1,000 万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已有生效判
320.70 合同纠纷
元以下的案件(2 件) 决。
新进展
其余单笔金额 1,000 万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其中 1 件已
357.76 劳动纠纷
元以下的案件(21 件) 撤诉,其他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仅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该案尚未
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
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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