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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4)苏 0281 民初 1589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现将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诉讼机构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3,982.70 万元
    原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双方编号 JSAK2023013《铝型材采购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39,827,002.31 元,并承担延迟支付货款的逾
期利息,按年息 3.45%(LPR)计算。
    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为 7031.27
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1
                                   金额
类别             类型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某某有限公司诉
                                                       公司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
                                                       《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本案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
         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                 虚假陈述   事项。鉴于本案尚未判决,对公司
 新增                            6352.81
         的诉讼事项(1 件)                   纠纷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由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
                                                       应责任。由此确认的债权将按重整
                                                       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
                                                       比例进行清偿。
         其余单笔金额 1,000 万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已有生效判
                                  320.70    合同纠纷
         元以下的案件(2 件)                          决。
新进展
         其余单笔金额 1,000 万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其中 1 件已
                                  357.76    劳动纠纷
         元以下的案件(21 件)                         撤诉,其他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仅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该案尚未
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
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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