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24-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利源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进
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9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21.52 万股,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
1 王民 8,880,994 36 个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2 6,334,200 36 个月
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股本情况 股数(股)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36,000,000
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本 15,215,194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951,215,1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3,550,000,000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民作为认购对象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承诺:自公司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王民先生本人持有的上述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8 日,由
于在解除限售前王民先生已将上述限售股份中的 888 万股进行质押融资,后由于
资金链断裂王民先生未能偿还融资资金及解除上述限售股份质押。2019 年 4 月
14 日,王民先生逝世。2022 年,根据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2022)吉 04 执恢 8 号之一,包含上述限售股份在内的王民先生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已被司法裁定转至“长江证券-交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名下。现“长江证券-交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 888 万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 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01%;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发行对象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长江证券-交通银行-长
1 王民 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 8,880,000 8,880,0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8,880,994 0.25% - 8,880,000 994 0.00%
通股
其中:首发前
- - - - - -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
8,880,994 0.25% - 8,880,000 994 0.00%
股
二、无限售条
3,541,119,006 99.75% 8,880,000 - 3,549,999,006 100.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550,000,000 100.00% - - 3,55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本结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利源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静 赵继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