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 6 楼 10 号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授权 委托的 代理 人)共 6 名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1
99,439,3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99,358,5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7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80,8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0,8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0,8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375,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
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2871%;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7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 99,375,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
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2871%;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7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9,375,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
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2871%;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7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9,375,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
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2871%;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7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张翼航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3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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