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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10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 号旭合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342 名,代表股份数为


                                     1
144,777,6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78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7,278,5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499,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
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33 人,代表公司 股 份 数 为
3,910,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910,100 股,占

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9%。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质磊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1%;
反对 355,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8%;弃权 41,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13,7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8632%;反对 355,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831%;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2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378,095 股,占出席 会议 有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40%;反对 347,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0%;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10,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7813%;反对 347,4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862%;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
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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