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4-04-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2354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审计报
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4)第 2351 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203 号)的规定,编制后附的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
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20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贵公司 2023 年
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贵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核 2023年度占用累计 2023年度占用
资金占用方 2023年期初占用 2023年度偿还 2023年期末占 占用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的关联关 算的会计科 发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如 占用性质
名称 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系 目 (不含利息)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往来性质
往来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核 2023年度往来累计 2023年度往来
资金往来方 2023年期初往来 2023年度偿还 2023年期末往 往来形 (经营性往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公司的关联关 算的会计科 发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如
名称 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来、非经营
系 目 (不含利息) 有)
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 - - - -
公司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