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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2-26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
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12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
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
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 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
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
的意愿投票。


                                                      备注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钩的栏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100       提案                                       √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
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
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