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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电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4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 Apparatus Co.,Ltd.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4-03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
    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47,000 股后的 727,494,0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0,997,62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3.964863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
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64863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47,000 股)后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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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 cup Electric Apparatus Co.,Ltd.

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941,062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6,447,000 股后的 727,494,0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4       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8*****578       湖南闽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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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 cup Electric Apparatus Co.,Ltd.

  3      01*****158     吴学愚
  4      01*****252     周祖勤
  5      01*****927     范志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290,997,624.80 元/733,941,062 股=0.396486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
登 记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964863。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 580 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朱理;
      咨询、传真电话:0731-82786127。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