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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金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7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3 名,代表
股份 364,141,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085%。(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4,016,74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 93,750,298 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0,266,447 股。)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股份 294,219,14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5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21 名,代表股份 69,922,4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7%。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420 名,代表
股份 10,175,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0 名,代表股份 10,175,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9419%。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683,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2987%;反对 4,526,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431%;
弃权 59,930,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47,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45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64,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53.7059%;反对 4,526,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44.4887%;弃权 1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宁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507,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67%;反对 2,401,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96%;
弃权 2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41,2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74.1145%;反对 2,401,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23.6054%;弃权 2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8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军、马炜晨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