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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关于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变更后的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暂以董事会
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
扣除当前回购股份 2,65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87,361,220 股),
分红总额 178,713,91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076,308,692.66 元结转至下一
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 36.16%股权)的提议函,
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如下:“公司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0 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
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
2,65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87,361,220 股),分红总额
357,427,834.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897,594,775.46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
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2、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
任,结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的
提议,决定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
金短缺。
四、变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变更后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
报股东的力度,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
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
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