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相关要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 气”)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廖鸣卫先生、徐言生先生、陈志坚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廖鸣卫先生、徐言生先生、陈志坚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所述,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