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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04-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万和电气”)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广东万和
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1、本规划严格执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本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
   3、本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本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中期或年度分红方案。


四、2024-2026年分红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
分红为优先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上述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由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
资产不匹配时,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
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
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
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经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它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