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
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0,44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80.180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3,6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205,25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6,394,741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3,252,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7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47,19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84%。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
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9,429,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537%;反对40,999,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38%;弃
权14,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16,177,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8.2864%;反对40,99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1.6882%;弃权1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3%。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37%,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9,432,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542%;反对40,99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33%;弃
权14,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16,179,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8.2910%;反对40,99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1.6834%;弃权1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42%,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549,429,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537%;反对40,999,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38%;弃
权14,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16,177,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8.2861%;反对40,99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1.6882%;弃权1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37%,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邓鑫上律师、黎婷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