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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342,413,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5,706,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
表股份 6,70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78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3 人,代表股份 6,70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6,7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
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6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7%;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4%;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陆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9%;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1%;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06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2%;反对3,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70%;反对3,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4%;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选举袁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07,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68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8%。
    袁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2审议通过《选举荣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0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682,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9%。
    荣志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3审议通过《选举龚燕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0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682,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9%。
    龚燕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4审议通过《选举董作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41,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71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8%。
    董作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6.01审议通过《选举阮晓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07,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68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8%。
    阮晓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审议通过《选举张山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4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71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8%。
    张山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7.01审议通过了《选举赵中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0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68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3%。
    赵中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2审议通过了《选举方文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2,341,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71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3%。
    方文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