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84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 进行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你公司将所持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 泽宏”)100%股权以及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 25.5%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为“苏州卡恩联特”),交易对价合计4.50亿元。当时协议约定,前 述股权转让款首期支付10%,余款90%及相应利息费用由苏州卡恩联特在交割 日36个月内付清,孙洁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外,惠州泽宏尚欠你公司往来 款合计7,031.95万元,由苏州卡恩联特促成惠州泽宏在18个月之内付清,苏州卡 恩联特对往来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你公司先后于2021年12月和 2022年12月两次召开股东大会延长前述款项的支付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年报 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款项合计尚余4.43亿元未收回,累计计提坏账 准备3.91亿元,账面价值5,208.50万元,报告期和上期分别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06 亿元、2.05亿元。 你公司在对我部前期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5号、公司部问询函 1 〔2023〕第289号)的回复中称,孙洁晓可支配的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锦源矿业”)股权已与买家签署转让合同,扣除相关应付款项 后预计净收2,500万元,待办理完毕新的采矿许可证后收款用以偿付你公司;孙 洁晓持有的位于苏州及上海的房产已挂卖但尚未变现,持有的威马控股股权因 威马控股于2023年10月进入预重整尚未变现。你公司亦在持续梳理孙洁晓个人 资产,推进其他资产的变现工作。 请你公司: (一)说明截至回函日前述锦源矿业股权转让、房产挂卖、威马控股重整 的最新进展,是否已变现并用以偿付你公司部分债权,若否,说明前次回函至 今无实质进展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先生就锦源矿业股权转让、房产挂卖、威马控股重整 的最新进展情况向公司出具了《复函》: 1、孙洁晓可支配的锦源矿业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24年4月办妥。2023 年8月,锦源矿业就股权转让事宜与买主澄江市宏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买家应在采矿证办妥后的七日内支付首期款,截 至目前,买家未按约支付款项,拟与其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目前正在重 新寻找买家。 2、孙洁晓和袁静共同持有的两套苏州房产,其中一套已于2023年10月在网 上挂卖,但因目前房地产市场成交并不活跃,截至目前尚未售出;另一套房产因 涉及产权纠纷暂时无法变现。 3、孙洁晓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60号1层027室等、160号2 层141室等及168号3层153室等房产,已抵押给公司保障权利。前述房产正在推进 变现事宜,目前尚未实现变现。 4、威马汽车重整进展情况。重整管理人于2024年1月1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威马科技集团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和《关于威马科技 集团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根据媒体报道:2024年2月18日,招募期限届 满,披露信息显示,共有4家意向战略投资人和5家共益债投资人完成报名并通过 资格审查,投资人磋商工作正在进行中;2024年3月29日,威马汽车第一次债权 2 人会议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并对重整案 进行表决,其管理人在重整案中声称,在本次债权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推进战 略投资人和共益债投资人的遴选、谈判工作。2024年4月17日,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 批)》。威马控股的股权仍然具有商业价值,鉴于威马汽车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程 序中,孙洁晓家族所持有的威马控股股权目前尚无法实现变现。 公司也一直在尽力协助孙洁晓推进上述资产的变现工作。鉴于采矿证办理所 需的行政审批流程长、审批手续复杂,需经历较长的办理时间,影响了股权转让 协议的执行;同时,上海房产因面积较大、商铺数量较多且为非独立商铺,受经 济环境影响,二手房市场低迷,楼市交易不活跃等市场不利因素影响变现困难; 威马股权因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暂无法变现 。综上,孙洁晓持有的锦源矿业 股权、上海及苏州房产,以及其家族持有的威马股权因市场因素等其他综合原因 影响目前仍未变现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你公司前次回函至今梳理孙洁晓个人资产、推进其他资产变现 已采取的措施, 并结合对第(一)问的回复,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维护 公司利益方面是否已勤勉尽责; 回复: 1、公司梳理债务人其他资产、推进资产变现已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推进债务清偿工作,督促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再次梳理可偿债资产, 自前次回函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仍多次就苏州卡恩联特应付公司欠 款事项召开专项会议讨论,持续敦促苏州卡恩联特履行付款义务,在密切关注孙 洁晓资产变现情况的同时亦在积极协助推进变现事宜,并多次发出函件。已采取 的措施如下: (1)2024年3月27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苏州 卡恩联特、孙洁晓资产变现的进展情况作出沟通,并商讨资产变现的其他举措。 (2)2024年3月28日,公司向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发出催收函,催促其履 行合同,支付股权转让款和业务往来款,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3)2024年4月1日,公司向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发函,函询相关资产的 3 变现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还有其他的还款措施。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于2024年4 月12日对前述函询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4)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再次通过企查查等对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资产进行了统计,就统计情况向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发 出《沟通函》,要求其提供相关股权资产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根 据相关资料及沟通,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股权资产中:孙洁晓持有 60%股权 的苏州云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4.98 万元、净利润 -150.07 万元;其他股权资产均处于不经营、破产或清算状态。经梳理,截至目 前,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股权资产尚无实际价值 。 (5)2024年5月2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会议对苏州卡恩 联特债务问题的解决,就采取何种措施能最大化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 了商讨和风险分析。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一直在积极敦促相关方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密 切关注孙洁晓相关资产的变现进展,就股权转让款事宜多次进行沟通和敦促,公 司始终秉承维护自身、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协助推进相关资产变现工 作:首先,公司密切关注苏州卡恩联特和孙洁晓抵债资产的变现情况,持续跟进 其上海房产、苏州房产的变现事宜,积极关注威马控股的重整进程,紧密跟进锦 源矿业股权转让的进展;其次,协助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再次梳理可偿债资产, 推动资产的变现进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反复论证,商讨解决措施。 一方面,近几年,上市公司在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经营得到改善,新能源汽车 业务开拓也到了关键时点,客户增长迅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柱。 同时,公司通信业务的海外布局也初显成效,成功开发了印度本土知名通信业务 客户,已在今年二季度实现量产。在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节点,如果公司起诉实 控人,也将很大可能面临与头部客户失去合作或减少订单的风险。另一方面,公 司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的融资支持,截至2024年6月4日孙洁晓夫妇亦为上市公司的 授信承担16.5亿的连带担保责任,基于以上客观事实,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考虑到,公司需综合各方面情况,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企业的稳健发展、 4 业务的可持续运营、控制权的稳定等方面多角度审慎选择合适的方式,最大化地 保障公司的权益。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在最大程度避免公司面临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排除采取法律措 施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始终恪尽职守,履行应尽的义务,已做到勤勉 尽责。 (三)结合前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说明坏账 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报告期末及以前年度考虑因素的变化,说明是否 存在通过减值计提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1、2023 年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 (1)威马控股股权情况 孙洁晓及其家族持有的威马控股 3.27%股权已向公司提供让与担保,作为苏 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欠款的增信措施。 2023 年 1 月 12 日,Apollo 出行(港股代码:00860)公告称,拟以 202,327 万美元收购威马控股子公司 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100%股权。 2023 年 9 月 9 日,Apollo 出行公告《终止收购协议及无须申请清洗豁免》,Apollo 与威马控股的收购事项已终止。 2023 年 10 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威马汽车的预重整申请。2023 年 12 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威马汽车预重整转重整的申请。2024 年 1 月 15 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威马科技集团招募战 略投资人的公告》和《关于威马科技集团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根据媒体 报道:2024 年 2 月 18 日,招募期限届满,披露信息显示,共有 4 家意向战略投 资人和 5 家共益债投资人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投资人磋商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4 年 3 月 29 日,威马汽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债权人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并对重整案进行表决,其管理人在重整案中声称,在 本次债权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推进战略投资人和共益债投资人的遴选、谈判工 作。2024 年 4 月 17 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威马汽车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5 根据上述情况,威马汽车正处于重整进程中,其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威马控股的股权质押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基于谨 慎分析判断其存在较大减值迹象。 (2)上海房产情况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公司编制财 务报表涉及的部分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 0030 号】,孙洁晓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 160 号 1 层 027 室等、2 层 141 室等及天山支路 168 号 3 层 153 室等房地产,总体建筑面积为 2,983.39 平方米, 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5,208.50 万元。上述房产已抵押给 公司,作为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欠款的增信措施。 (3)锦源矿业所有权 孙洁晓可支配的锦源矿业股权已于 2023 年 8 月与买家签署转让合同,根据 协议的约定,新采矿许可证的办妥是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前提。根据孙洁晓和苏州 卡恩联特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回复函》:新的《采矿许可证》已于近日 办妥,首期款到位后在先行支付员工工资等其他费用之后,剩余款项支付给公司。 (4)股东资信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共持 有公司 345,560,003 股份,其中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数合计为 345,559,997 股,几乎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 2)根据控股股东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目前尚未发现控股股东重大信用逾期 及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023 年 12 月 15 日,孙洁晓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 书》。 4)根据苏州卡恩联特及孙洁晓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的回复函,孙洁晓和袁 静共同持有两套苏州东方之门的房产,其中一套自住房产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网上挂卖,但因目前房地产市场成交并不活跃,截至目前尚未售出;另一套 房产因涉及产权纠纷暂时无法变现。 综上,考虑到控股股东有还款意愿,但资金比较紧张,综合考量威马控股股 权现状、抵押房产评估价值、控股股东其自身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基于会计处 6 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决定,扣除已抵押给公司的上海房产评估价 值 5,208.50 万元,其余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权转让款以及往 来款余额合计 44,292.92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9,084.42 万元,坏账比例 88.24%,账面价值 5,208.50 万元。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坏账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本期计提 一年内到期的 融资租赁款 447.71 100.00% 447.71 - -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保理本金 3,970.83 100.00% 3,970.83 - - 应收账款 应收保理利息 340.61 100.00% 340.61 - 116.32 应收账款 应收租赁款 3,388.77 100.00% 3,388.77 - 1,157.28 其他应收款 股权转让款 36,145.00 85.59% 30,936.50 5,208.50 11,849.07 合计 44,292.92 88.24% 39,084.42 5,208.50 13,122.6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规定: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 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 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 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 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在估计 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 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企业所考虑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出 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 生的现金流量。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 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 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 的有关规定。 7 2、2022 年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 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一第(四)问的回复内容。 3、报告期末及以前年度考虑因素的变化 (1)威马股权质押价值发生较大变化 a.2023 年 9 月 9 日,Apollo 出行公告《终止收购协议及无须申请清洗豁免》, Apollo 与威马控股的收购事项已终止。 b.2023 年 10 月 7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威马汽车的预重整申 请;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威马汽车预重整转 重整的申请。 截至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报出日,威马汽车仍处于重整进程中,其重整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威马控股的股权质押价值进行 合理评估,基于谨慎分析判断威马股权价值存在较大减值迹象。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较以前年度相比存在部分恶化迹象,包括收到法院 判决书等情况。 (3)2023 年度共收到控股股东还款 1,320 万元,其余资产,包括上海房产、 锦源矿业、苏州房产变现情况均不达预期。 a. 质押给公司的上海房产情况。2023 年度上海商业地产市场综合情况较 2022 年度未发生显著变化,但其上海房产因面积较大、商铺数量较多且为非独 立商铺,叠加楼市交易不活跃等市场因素影响导致其尚未能实现变现。因此,公 司聘请了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海房产的质押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并 根据评估报告的公允价值确认其他应收款可回收金额。 b.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孙洁晓可支配的锦源矿业股权已与买家签署转让 合同,但考虑到合同未履行且公司未能获取相关变现收益,相关资产也未抵押给 公司,故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对于锦源矿业股权预计实现的相关变现收益不予考虑。 根据目前最新进展,由于买家未按约支付款项,拟与其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 任,目前正在重新寻找买家。 c.孙洁晓和袁静共同持有两套苏州东方之门的房产,其中一套自住房产已网 上挂卖,但因目前房地产市场成交并不活跃,截至目前尚未售出;另一套房产因 8 涉及产权纠纷暂时无法变现;考虑到苏州房产尚未寻找到意向买家,公司无法预 计未来是否能够获取相关房产的变现收益,相关资产也未抵押给公司,故在计提 坏账准备时对于苏州房产预计实现的相关变现收益不予考虑。 综合上述情况,经审慎分析判断,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已办理抵押手续的上海 房产的评估价值确认其他应收款可回收金额,剩余股权转让款及业务欠款金额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通过减值计提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 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其他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计算分析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与其他 应收款项余额比例,考虑款项形成过程、对方公司的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项收 回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分析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 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账款,获取并复核管理层款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 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了解报告期末及以前年 度管理层考虑因素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4.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与外部评估专家沟通并复核 上海房产的评估方法、关键假设和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5.获取控股股东的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公开信息,核查是否存在重大信用逾 期及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6.获取并查询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催款函和回复函、云南矿权的《股权转让协 议》等资料,了解控股股东相关资产的变现进展情况。 核查结论: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核查未发现通过减值计提跨期调节利润 的情形。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仙游国财售后回租保 证金”余额 4 亿元。你公司在对我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称,你公司子 9 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向仙游县鼎盛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以 8.06 亿元出售其持有的厂房土地,并以每 月 180 万元的租金租回,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前对前述厂房 土地进行回购,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财国投”) 为元生智汇回购及租金支付提供保证担保,你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保证反担保。 元生智汇收到 8.06 亿元款项当日应优先用于:(1)向原投资者海峡元生私募基 金支付回购基金投资款及相关费用约 2.56 亿元(前期已由仙财国投代付);(2) 向原设备代购投资者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占用费约 1.335 亿元; (3)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 3.99 亿元。 你公司在 2020 年以 1.5 亿元购买中山松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仙游得 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投资”)股权,你公司称交易目的为增加对元 生智汇的间接持股比例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已累计支 付股权款 1.2 亿元,尚余 3,000 万元股权款、875.65 万元逾期利息尚未支付。报 告期元生智汇实现营业收入 2,338.95 万元、亏损 6,015.20 万元。2023 年 11 月, 元生智汇被税务局要求自查并补缴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应交房产税 691 万余 元以及税收滞纳金 513 万余元。 此外,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 有限公司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 2,931.32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一)核查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的 3.99 亿元保证金的最终资金流向, 并说明仙财国投及资金最终使用方(如有)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回复: 元生智汇按照《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仙财国投支 付了 3.99 亿元作为厂房与土地回购的反担保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回购时将转回 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是由仙游县 财政局 100%控股。经核查,该笔资金未回流至公司账户。 经核查,仙财国投以及 3.99 亿元保证金的资金流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仙财国投的沟通函及回复函,了解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的 3.99 亿元保证金的资金流向及用途,资金流向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查询仙财国投公开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仙财国投及 3.99 亿元保证金的资金流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二)结合你公司向仙财国投支付的担保保证金(即 3.99 亿元)占被担保 债权本金(即 8.06 亿元)的比例,说明保证金比例是否合理,并对比市场可比 担保合同,说明该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回复: 1、3.99 亿元担保保证金系为化解公司债务形成的商业约定,保证金比例合 理; 2021 年 3 月 10 日,福州仲裁委员会【(2020)榕仲莆裁 5 号】裁决书裁定: 春兴精工向中信建投支付转让款 25,068.62 万元及孳息和违约金;春兴精工向中 信建投赔偿律师代理费;仙财国投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裁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为解决(2020)榕仲莆裁 5 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公司和元生智汇、中 信建投、海峡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福能兴业、仙游县人民政府、仙财国投等相 关方多次协商讨论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及后续解决方案。鉴于仙财国投为本次 回购事项作担保,各方商定: 1)由春兴精工指定并委托仙财国投先筹集资金代为支付基金份额回购款及 缴纳相应的孳息、违约金、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完成基金份额的回购。 2)由元生智汇使用不动产售后返租并回购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解决自身 及相关方债务问题,仙财国投协助引进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11 盛投资”)以 8.06 亿元的价格(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公正评估)购买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自鼎盛投资收购 之日起,元生智汇应将产业园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过户给鼎盛投资,同时以 每月 180 万元((8.06-3.99)亿*5.3%÷12)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 在不晚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 3)由仙财国投为公司及元生智汇的回购及租金支付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及 得润投资为仙财国投提供保证反担保,元生智汇将土地转让款中的 3.99 亿元支 付给仙财国投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 4)元生智汇收到 8.06 亿元购买款当日应优先用于:A.向原投资者海峡元生 私募基金支付回购基金投资款及相关费用约 2.55 亿元,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 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代付。B.向原设备代购投资者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 款及占用费约 1.335 亿元。C.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支付担保 保证金 3.99 亿元。 该保证金实际是元生智汇在扣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之后,剩余的款项。一方 面,因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 该担保金支付给仙财国投是作为届时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回购的保证金;另一方 面,因仙财国投为公司及元生智汇在未来向鼎盛投资的回购厂房土地及支付租金 支付提供保证担保,该保证金同时是作为对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提供担保的一项 反担保措施。因此,该保证金是为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形成的商业约定,保证金比 例合理。 2、该保证金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3.99 亿元保证金的产生,是仙游政府为了协助公司解决(2020)榕仲莆裁 5 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通过引进仙游财政局持有的平台公司鼎盛投资,以售 后回租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实质是仙游政府作为连带担保的责任方, 为了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协调各方提供的资金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涉及的担保 金具有其特殊性,是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利益,与市场上的担保合同没有类比 性。鉴于此,该保证金是双方为化解债务形成的商业约定,具有商业的合理性,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专题会议纪要》等 相关资料,了解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 3.99 亿元的原因。 2.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与仙财国投相关业务的背景,分析 3.99 亿元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3.99 亿元保证金是双方为化解债务形成的商业约定,核查未发现存在显失公 允的情形。 (三)结合对前述问题(一)(二)的答复,你公司售后回租的融资成本, 以及融资款中 3.99 亿元以保证金名义实际流向仙财国投的情况,说明大额且高 比例的担保保证金是否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 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回复: 如前所述,整个债务解决方案是一揽子交易,3.99 亿元的保证金是该交易方 案中的一项商业约定,并非是元生智汇单方面支付 3.99 亿元保证金的行为;而 且公司也无需对 3.99 亿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公司每月向鼎盛投资支付的 180 万租金,仅是对扣除 3.99 亿元后的余下 4.07 亿融资款支付的利息费用。每月 180 万租金的计算方式为:<8.06-3.99>亿*5.3%÷12)。 如问题(二)中的回复,该保证金实际是元生智汇在扣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之后,剩余的款项。一方面,在元生智汇到期实施回购的时候,该 3.99 亿元保 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并非作为保证金退回给公司。另一方面,由于仙财国投为 元生智汇的回购义务和租金支付承担了担保责任,因此,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 付的 3.99 亿元保证金是作为对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提供担保的一项反担保措施。 综上,在为了化解公司历史债务的背景下,该担保金具有其特殊性,是为最 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整体的债务解决方案具 有商业的合理性,担保金比例具有合理性,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专题会议纪要》等 相关资料,了解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 3.99 亿元的原因,关注是 否实质上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 3.99 亿元保证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说明前述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 贸有限公司是否同一家公司或同一控制下的公司,若是,说明你公司对其应收 应付款项未相互抵消的原因及合理性,若否,说明你公司向福建省仙游县供销 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预付的工程设备款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商贸”)系同一家公司,只是叫法不同,前者系简称,后者为其工商 注册登记名称。 民生商贸是福建省仙游县供销投资集团成员之一,最终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 仙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元生智汇在投资发展初期需要借助其资源优势和资金 优势,故元生智汇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采购设备。 元生智汇对民生商贸的其他应收款,系其为元生智汇垫付的设备款。2018 年 2 月,元生智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民生商贸向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星镀膜”)采购镀膜机,该款项由民生商贸垫付。根据约定,民生 商贸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元生智汇应向民生商贸履行支付义务。为解决元 生智汇自身债务问题,经仙游政府协调帮助,元生智汇按照《元生智汇工业项目 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民生商贸支付其垫付设备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 1.335 亿元,其中包含该笔设备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 2,931.32 万元。 民生商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设备一直未发货。后因元 生智汇订单不足,生产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公司积极与华星镀膜 协商退款事宜,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华星镀膜目前并无实际经营,其 公司因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终本执行标的 2,838.6 万元,100%未 14 履行。另外,其大股东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星镀膜 99.99512% 的股权)因借款合同纠纷,2021 年 5 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2,463.56 万元,100%未履行,同时冻结华星镀膜 99.99512%的股权。 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元生智汇支付民生商贸全部代垫设备款以后,因华星镀膜一直未按合 同约定交付设备,形成对民生商贸预付设备款,故不存在应收应付款抵消的情况。 由于华星镀膜一直未能履行合同且无履约能力,公司将该笔预付款定性为未履约 预付货款,从“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进行列报并计提减值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元生智汇与福建省仙 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采购合同,确认协议书中所述“莆田市民 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实际为同一家 公司。 2.结合款项回收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分析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核查结论: 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为同 一家公司,核查未发现列报存在重大异常。 (五)结合你公司至今无法偿清得润投资股权款并产生大额应付逾期利息, 以及元生智汇大额亏损且以前年度漏缴税款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收购得润投资 股权并将元生智汇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必要性,该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利益 安排或“桌底协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回复: 2016 年 4 月,公司出资 10,2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得润投资出资 9,800 万元(持股 49%),共同投资设立元生智汇(注册资本 2 亿元),公司控制元生 智汇。2017 年 3 月元生智汇拟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 制造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 65 亿元。基于上述重大投资项目,同年 5 月,公 司、得润投资、仙游县人民政府以及项目公司元生智汇共同签署了《工业项目投 15 资协议书》。 同年 7 月,仙游县政府引进海峡元生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海峡基金”)对元 生智汇实施增资。海峡基金由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能兴业”)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设立,中信建投实缴 4 亿优先级份额,得润投 资实缴 3 亿元劣后级份额,海峡基金向元生智汇增资 5.5 亿元(其中 5,0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5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金专项用于元生智汇项目 建设。同年 9 月,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元生智汇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00 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200 万元,占比 40.80%,得润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 9,800 万元,占比 39.20%,福能兴业(代表海峡基金)出资 5,000 万元,占比 20%。 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在中信建投持有并完成实缴的当期基金优先级财产份额 满 5 年后承担回购义务,转让价款的本金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支付、转让价款 的溢价部分由元生智汇支付。 以上投资及相关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2018 年 11 月,中信建投以公司及元生智汇违反相关远期转让协议第四条违 约责任之相关规定,且仙游县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 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未达预期等为由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得 润投资承担中信建投支付项目公司转让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19 年 4 月,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得润投资自裁决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信建投支付基金财产份额转让价款本金 4 亿元及相关溢价款、孳息、违约金以及 其他案件相关费用。得润投资因此被强制执行 1.5 亿元,以中山松德为代表的得 润投资相关股东就前述仲裁事项、执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协商。经公司 与得润投资相关股东协商,并基于仙游县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 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未达预期之现状,公司管理层拟计划通过收购 得润投资部分股权进一步获得项目公司元生智汇股权,以达到实际控制元生智汇。 公司基于当时需要承担的回购义务,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经营环境,实际 控制元生智汇将有利于公司避免更大的损失,并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 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业务链,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同时,也有 助于公司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然而,公司在 进行相关决策时,无法充分考虑不可预见性的因素所带来的风险,诸如全球经济 16 周期的波动、国家政策的调整、自然灾难等。受市场周期和政策调整影响,元生 智汇效益未及预期。 综上,公司在当时的经营环境下的投资决策是合理的,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能 够在特定的各方环境下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和发展的战略选择。收购得润投资股 权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该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标准,本次交易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该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桌底协议”,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专题会议纪要》等 相关资料,关注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并核查相关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记录、相关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凭证、管理层关键人员任免文件等资料,评价管理层对控制权、合并时点的判断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并核查公司与得润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了解公司至今尚未偿清得润 投资股权款并产生大额应付逾期利息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4.了解元生智汇经营亏损的具体原因及以前年度漏缴税款的情况,获取并核 查相关支撑资料。 5.获取公司说明,关注该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桌底协议”。 核查结论: 公司收购得润投资股权并将元生智汇纳入合并报表列报合理。核查未发现该 交易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桌底协议”。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2.48 亿元,已连续四年大额亏损。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 额 6.13 亿元,其中 5.23 亿元受限,受限比例 85.32%;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长 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约 20.02 亿元;长期应付款余额 8.49 亿元,其中 8.06 亿元需在 2025 年 7 月 13 日前偿付。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 17 债率高达 94.4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由期初的 0.73、0.61 分别下降至期末的 0.55、0.44。 2024 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一季度亏损 5,032.90 万元,一季度末净资产 1.96 亿元。 请你公司: (一)结合净利润、净资产、债务余额、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以及资产与 负债配期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是,请及时、充分进行相应风险提示,并说明你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 取的措施(如有);如否,请充分说明理由; 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传统主业通信射频业务主要大客户为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制造商,作为 其核心供应商,公司一直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合作,订单持续,陆续中标新项目; 得益于在印度市场十余年的积累,已在今年年初新开发印度本土知名通信客户, 并已在二季度实现量产。汽车件业务方面,公司仍然保持与北美新能源汽车头部 企业的深度合作,销售占比与往年基本持平;传统燃油车客户的市场份额也得到 进一步巩固。同时,公司也加大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开拓,近两年陆续进入国 内多家主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供应体系,产品市场拓展情况良好,订单和销售收 入逐步增长。研发方面,为适配 5.5G 基站的需求,公司已取得新的技术突破, 成功开发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产品,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在资产 优化方面,公司为聚焦主营,近年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对消费电子玻璃业务作出 剥离,以此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相关数据如下: 1)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较上期变动情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况 营业总收入 232,812 258,756 -10.03% 267,330 营业总成本 199,231 203,181 -1.94% 238,434 营业毛利率 14.42% 21.48% -7.05% 10.81% 18 2)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本期较上期变动 产品类别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情况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66,660 84,272 -20.90% 77,123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61,177 88,693 -31.02% 93,136 3.玻璃业务 - 7,940 -100.00% 29,829 4.汽车件 80,469 56,768 41.75% 43,779 5.其他 24,505 21,083 16.23% 23,463 小计(不含玻璃业务) 232,812 250,816 -7.18% 237,501 合计 232,812 258,756 -10.03% 267,330 3)各产品类别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本期较上期变动 产品类别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情况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28.63% 32.57% -3.94% 28.85%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26.28% 34.28% -8.00% 34.84% 3.玻璃业务 0.00% 3.07% -3.07% 11.16% 4.汽车件 34.56% 21.94% 12.63% 16.38% 5.其他 10.53% 8.15% 2.38% 8.78% 合计 100.00% 100.00% - 100.00% 纵观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情况,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32,812 万元, 较上期减少 10.03%,2022 年度扣除玻璃业务收入后,本报告期较上期减少 7.18%。 从不同产品类别营业收入数据可以看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精密铝合 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收入减少所致。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 射频器件主要系移动通信业务产品,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主要向通 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产品经过设备集成商的集成后安装于移动运营商投资建 设的移动基站中。报告期,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 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通信业务收入的变动属通信行业正常的周期波动。为进 一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业务战略布局,公司早在十余年前就已投资设立印度子公 司,为创造新的市场增量,公司已于今年年初成功开发了印度本土知名通信业务 客户,该客户已在今年第二季度实现量产,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预计下半年销售 将持续增长。 本报告期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 80,469 万元,较 2022 年度增长 41.75%,较 2021 年度增长 85.18%。另外,汽车件营业收入占比亦在不断增加,2023 年度汽 车件营业收入占比 34.56%,较 2022 年度增长 12.63 个百分点,较 2021 年度增长 19 18.31 个百分点。报告期公司继续保持与北美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 销售占比与往年基本持平;传统燃油车客户的市场份额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 公司也加大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开拓,近两年陆续进入国内多家主流新能源汽 车客户的供应体系,产品市场拓展情况良好,订单和销售收入逐步增长。随着部 分项目逐步量产以及产能规模进一步释放,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将持续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亦将得到较好的提升。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毛利率 14.42%,较 2022 年度减少 7.05 个百分点,较 2021 年度增长 3.62 个百分点。报告期毛利率下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报告 期新能源汽车件业务仍有较多项目处于研发投入阶段,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2) 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与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客户端需求下滑以及产品售价下降。 公司将持续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严格控制 各项成本费用,加强考核管理措施,不断寻求技术改革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 争力,以此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近三年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较上期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变动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08 -14,318 -73.27% -103,255 扣非净利润 -26,419 -17,349 -52.27% -80,818 归母净资产 24,316 49,032 -50.41% 62,855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因素: 1)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 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等,报告期内仍有较多项目处于研发投入阶段、尚未 形成大规模销售,故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造成了影响;2)信用减值损失 方面,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计提大额信用减值 损失 11,785.28 万元。上述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 关要求进行计提,系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活 动无关,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相关欠款。 公司近三年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本期较上期变动情 2021年度 20 况 流动比率 0.55 0.73 -0.18 0.75 速动比率 0.44 0.61 -0.17 0.65 资产负债率 94.44% 90.59% 3.85% 88.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29,889 25,871 15.53% 17,211 期末可用现金余额 8,169 21,424 -61.87% 15,067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61,281 89,123 -31.24% 97,192 期末可用现金比率 13.33% 24.04% -10.71% 15.50% 结合公司近三年经营成果与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公司近三年归母净利润与扣 非净利润均为负,主要系从 2020 年开始,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陆续剥离、 关停、处置部分非核心资产、不良资产和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导致公司出现较 大亏损,净资产缩水,资产负债率增加,在短期内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另外,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款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亦对公司净资产造成 一定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94.44%,较上年末增加 3.85%,主要系 因本期亏损所致。从资产结构上看,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492,634.57 万元,其中流 动资产占比 39.14%,非流动资产占比 60.86%,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 司属于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公司大规模投资新能源汽车零 部件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致使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增加。 从负债结构上看,期末公司负债总额 465,221.8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 74.88%, 非流动负债占比 25.12%,公司长短期债务到期及偿还等情况,参考本题第(二) 和(三)问的回复。另外,公司具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可以用于抵押融资来 补充公司运营所需资金。 虽然公司近三年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均为负,但是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净额为正,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89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收 到的现金可以覆盖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优质知名企业,回款 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2、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提高公司净资 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管理层不断在寻求变革,积极推进各项管理改革,降 本增效,主要举措如下: 21 2.1、抢抓市场机遇 1)抓政策机遇、抓重点市场。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 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抢占新能源汽车产品零部件供应链市场,以此提升公司 的长期盈利能力。公司已陆续进入国内多家主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供应体系,产 品市场拓展情况良好,订单和销售收入逐步增长。 2)海外布局已显现成效。印度市场是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公司 之子公司春兴精工(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春兴”)已经在印度深耕 十余年,为了创造新的市场增量,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报告期公司在印度增加投 资建设移动通信业务生产线,印度工厂产能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3)加强市场开拓,聚焦新项目开发,深度挖掘行业优质重点客户,提升公 司销售收入。 2.2、强化管理变革 1)持续开展深化改革工作,提升生产组织运营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 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将公司多年的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数字化、信息化 结合(如 ERP 企业管理系统、MES 生产管理系统、SRM 采购管理系统等),转 化为可持续、可复制的管理和盈利能力。 2)全力开展降本增效,强化管理降本,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以“优结构、 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考 核管理措施,降低管理成本,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 3)拓宽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拓宽采购渠道,加大招标及招比价 等方式增加采购过程的竞争性,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贴近市场联动, 确保就近优质资源采购,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及运距优势。 4)优化产品结构,降低产品成本,狠抓产品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5)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不断寻求技术改革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 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2.3、拓宽融资渠道 1)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融资方式 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2)加大低成本融资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维持银行现有授信额度, 22 加大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争取低成本融资,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及偿还压力。 2.4、加强资金统筹 1)持续加强资金统筹,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欠催收力度,及时关注客户财务 和资金状况,减少坏账损失。 2)大力推行“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快速回款”四快工作模式, 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5、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欠款 1)协助控股股东推进相关资产的变现工作,协助其梳理可变现资产,协助 寻找买家等,具体情况详见问题一中的回复。 2)持续督促其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公司在移动通信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和资源,数次被客户认定为“战略供 应商”,近年被授予“最佳交付供应商”等称号。2023 年 11 月公司被评选为“第四 届中国压铸件生产企业综合实力 50 强”。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产能的逐步释 放,新项目的逐步量产,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改善。 另外,印度海外市场布局亦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市场增量。同时,公司将持续利用 自身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客户优势、成本管理优势和人才及管理优势,以及公 司管理变革和持续改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公司一直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客户回款稳定,未发生大 客户流失的情况;新业务发展良好,取得了新的技术突破。因此,基于目前的经 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估说明 ,结合扣非后净利润、净资 产、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查阅并分析管理层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假设的基础是否 恰当,关注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明显恶化迹象。 2.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关注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公司持 23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3.获取公司诉讼事项清单,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是否可能导 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4.获取管理层未来经营改善的相关措施及计划,并评价管理层计划在当前情 况下的可行性。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疑虑的情况。 (二)结合货币资金受限状况、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长短期债务余额 及到期期限,说明你公司是否面临重大流动性风险,如是,请作重大风险提示 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否,说明理由及依据; 回复: 1、公司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状况、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长短期债 务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类别 期末余额 合计 货币资金 612,813,254.30 612,813,254.3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48,104,877.09 保函保证金 5,451,613.10 信用证保证金 1,909,055.80 其他保证金 2,106,339.93 其中:受限资金 522,529,068.29 冻结资金 5,765,368.15 久悬资金 8,332.27 质押定期存单 159,052,908.67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130,573.28 现金及现金等价 81,688,875.51 81,688,875.51 物余额 质押借款 10,000,000.00 保证借款 907,100,000.00 信用借款 92,901,311.40 短期借款 担保+抵押借款 81,000,000.00 1,618,132,822.00 担保+质押借款 116,500,000.00 融资性票据贴现 410,631,510.60 应计利息 1,119,777.4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9,996,960.00 179,144,123.02 24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5,110,718.5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 4,036,444.44 计利息 保证借款 186,000,000.00 担保+抵押借款 7,408,786.00 长期借款 202,549,836.00 担保+质押借款 6,000,000.00 应计利息 3,141,050.00 售后回租 807,256,534.00 长期应付款 849,295,482.12 融资租赁 42,038,948.1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短期债务金额及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融机构 借款日 到期日 金额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2/20 2024/2/19 32,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8/28 2024/2/23 13,18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8/31 2024/2/29 1,876,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3/14 2024/3/13 35,000,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3/17 2024/3/16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9/22 2024/3/22 14,38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9/25 2024/3/22 2,6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3/23 2024/3/23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招行苏州 2023/9/25 2024/3/24 25,500,000.00 短期借款 中信银行 2023/9/26 2024/3/25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信银行 2023/10/11 2024/4/10 39,0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4/20 2024/4/11 33,0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4/20 2024/4/18 33,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信银行 2023/10/20 2024/4/18 36,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0/19 2024/4/18 15,705,2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0/23 2024/4/18 2,042,300.00 短期借款 苏州农商行 2023/4/28 2024/4/27 25,000,000.00 短期借款 江苏银行 2023/5/8 2024/5/6 17,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5/8 2024/5/8 50,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5/12 2024/5/11 31,000,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5/15 2024/5/14 35,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1/21 2024/5/21 15,595,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1/24 2024/5/21 2,146,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5/29 2024/5/24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4 2024/6/4 5,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11 2024/6/11 18,055,511.4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14 2024/6/11 1,821,3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12/20 2024/6/20 500,000.00 短期借款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 2023/6/21 2024/6/21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6/28 2024/6/27 61,600,000.00 25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7/25 2024/7/23 24,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8/3 2024/8/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9/25 2024/9/24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南京农商行 2023/9/28 2024/9/27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0/19 2024/10/18 37,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30 2024/10/29 49,000,000.00 短期借款 金寨农商行 2023/11/3 2024/11/3 23,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1/13 2024/11/12 28,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1/20 2024/11/19 32,000,000.00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11/30 2024/11/29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12/4 2024/12/3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2/6 2024/12/5 38,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12/7 2024/12/6 2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2/11 2024/12/10 27,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12/15 2024/12/14 39,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2/19 2024/12/18 20,000,000.00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 2023/12/19 2024/12/18 19,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12/20 2024/12/19 40,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12/21 2024/12/20 48,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2/29 2024/3/29 17,500,000.00 短期借款 宁波银行 2023/10/24 2024/4/15 28,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2/12 2024/3/12 50,000,000.00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8/16 2024/2/11 2,979,997.31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9/8 2024/3/6 3,799,682.12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10/11 2024/4/7 1,503,582.60 短期借款 招商银行 2023/12/8 2024/6/4 8,286,755.85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8/16 2024/2/11 873,965.50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9/8 2024/3/6 1,026,140.47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10/11 2024/4/7 2,009,203.14 短期借款 宝象 2023/12/8 2024/6/4 2,152,183.61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9,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7/20 2024/1/20 9,5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9/19 2024/3/18 1,000,000.00 26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浦发银行 2023/10/8 2024/4/8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渤海银行 2023/11/22 2024/5/2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渤海银行 2023/11/22 2024/5/2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招行苏州 2023/7/24 2024/1/24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7/17 2024/1/17 5,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16 2024/2/16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16 2024/2/16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22 2024/2/21 7,5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8/22 2024/2/21 7,500,000.00 短期借款 交通银行 2023/9/20 2024/3/20 2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9/26 2024/3/26 25,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华夏银行 2023/11/14 2024/5/14 1,000,000.00 短期借款 苏州农商行 2023/11/27 2024/5/27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8/25 2024/2/25 7,000,000.00 短期借款 兴业银行 2023/8/25 2024/2/25 7,000,000.00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 2023/9/22 2024/3/22 10,000,000.00 短期借款 农业银行 2023/10/17 2024/4/8 30,000,000.00 短期借款 中国银行 2023/11/7 2024/5/6 1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 2022/6/30 2025/6/29 6,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1/9 2024/12/31 397,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9/17 2024/12/31 397,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农商行 2021/7/29 2024/7/19 24,000,00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5/22 2025/5/21 2,084,544.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5/22 2024/12/31 4,169,088.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1 2025/6/20 1,212,75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1 2024/12/31 2,425,50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9 2025/6/28 2,494,492.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6/29 2024/12/31 4,276,272.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8/25 2025/8/24 1,617,000.00 长期借款 宁波通商银行 2023/8/25 2024/12/31 2,425,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7/25 2024/7/24 5,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8/1 2024/7/31 20,000,000.00 27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6/28 2024/6/27 75,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15 2025/1/14 18,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2 2026/11/2 3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3 2026/11/2 2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0/9/22 2024/12/31 1,147,5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1/1/25 2024/12/31 758,1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2/1/5 2027/12/31 6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2/8/15 2024/7/6 10,000,000.00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长期借款 2022/8/30 2025/8/29 10,000,000.00 司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长期借款 2022/11/9 2025/11/9 司 40,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3/28 2033/12/31 2,000,000.00 长期借款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6/2 2025/5/21 6,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2/13 2025/1/31 1,256,534.00 长期应付款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2/13 2024/12/31 15,505,865.00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长期应付款 2023/7/20 2028/10/1 42,038,948.12 司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长期应付款 2023/7/20 2024/10/1 司 9,604,853.58 长期应付款 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2021/5/8 2025/7/13 806,000,000.00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 52,252.91 万元,占货币资金 85.27%,其中:7,720 万元用于短期借款质押、43,942.48 万元用于应付票据保证金,此举为满足公司 日常融资需求,符合银行授信原则。目前公司融资渠道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 借款、融资租赁等,未出现逾期未还贷款及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公司一直保持 良好的信用,并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已与合作银行签署联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22.3 亿元,已使用 15.7 亿元,尚 有 6.6 亿元授信额度未使用,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目前公司融资工作正在有序 开展,银行信贷额度相对稳定。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89 万元,较上期增加 15.53%,目前公司客户回款情况稳定,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及债 务的偿还需求,截至 2024 年 5 月,上述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已按期偿还,具体 还款明细可参考本题第(三)问的回复。另,公司具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可 用于抵押融资。报告期末公司用于抵押的不动产金额为 91,709 万元,其中 22,979 28 万元用于 8.06 亿元长期应付款的售后回租抵押,同时,公司已支付 39,968.62 万 元作为其保证金,在债务到期时可直接用于偿还该长期应付款本金。 2、公司为改善偿债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正积极推进各项管理改 革,主要举措如下: (1)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 逐步提高销售收入和利润。利用印度海外市场优势,进一步创造新的市场增量, 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公司经营现金流入。 (2)公司对内强化管理,严格控制运营支出。全力开展降本增效,拓宽采 购渠道,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效益,严格控制各项管理费用,降低管理成本。 (3)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低成本融资额度。综合运用票据结算、 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维持银行现有授 信额度,加大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 惠政策,争取低成本融资,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及还款压力。 (4)公司持续加强资金统筹,加强客户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及时关注客户 财务和资金状况,减少坏账损失。大力推行“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 快速回款”四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5)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欠款。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现金流状 况良好,可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不存在重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到期清偿重大债务 的违约情况,你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7.7 条的规定履行临 时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应付票据外的相关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金 利息 租赁负债 合计 短期借款 161,813.28 111.98 - 161,925.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10.77 403.64 108.56 18,022.97 29 长期借款 19,940.88 314.11 - 20,254.98 长期应付款 84,929.55 - - 84,929.55 合计 284,194.48 829.73 108.56 285,132.76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债务均未到期,于 2024 年 5 月前到期的债务均已按合 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偿还义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金融机构 借款金额 还款日期 偿还金额 短期借款 2023/2/20 2024/2/19 中国银行 32,000,000 2024/1/15 32,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8 2024/2/23 浙商银行 13,180,000 2024/2/23 13,180,000 短期借款 2023/8/31 2024/2/29 浙商银行 1,876,000 2024/2/29 1,876,000 短期借款 2023/3/14 2024/3/13 交通银行 35,000,000 2024/3/1 3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3/17 2024/3/16 交通银行 30,000,000 2024/2/21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2 2024/3/22 浙商银行 14,380,000 2024/3/22 14,380,000 短期借款 2023/9/25 2024/3/22 浙商银行 2,600,000 2024/3/22 2,600,000 短期借款 2023/3/23 2024/3/23 江苏银行 10,000,000 2024/3/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5 2024/3/24 招行苏州 25,500,000 2024/3/22 25,5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6 2024/3/25 中信银行 30,000,000 2024/3/15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11 2024/4/10 中信银行 39,000,000 2024/4/1 39,000,000 短期借款 2023/4/20 2024/4/11 江苏银行 33,000,000 2024/4/11 33,000,000 短期借款 2023/4/20 2024/4/18 江苏银行 33,000,000 2024/4/17 33,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20 2024/4/18 中信银行 36,000,000 2024/4/3 36,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19 2024/4/18 浙商银行 15,705,200 2024/4/18 15,705,200 短期借款 2023/10/23 2024/4/18 浙商银行 2,042,300 2024/4/18 2,042,300 短期借款 2023/4/28 2024/4/27 苏州农商行 25,000,000 2024/4/27 2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8 2024/5/6 江苏银行 17,000,000 2024/4/23 17,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8 2024/5/8 华夏银行 50,000,000 2024/5/6 5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12 2024/5/11 华夏银行 31,000,000 2024/5/11 3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5/15 2024/5/14 交通银行 35,000,000 2024/5/10 3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1 2024/5/21 浙商银行 15,595,000 2024/5/21 15,595,000 短期借款 2023/11/24 2024/5/21 浙商银行 2,146,000 2024/5/21 2,146,000 短期借款 2023/5/29 2024/5/24 交通银行 30,000,000 2024/5/16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2/29 2024/3/29 浦发银行 17,500,000 2024/1/18 1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24 2024/4/15 宁波银行 28,000,000 2024/4/15 28,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2/12 2024/3/12 浦发银行 50,000,000 2024/3/12 5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1/20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9,500,000 2024/1/20 9,5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1/20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0 2024/1/20 华夏银行 9,500,000 2024/1/20 9,5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3/18 10,000,000 3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3/1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19 2024/3/18 浦发银行 1,000,000 2024/3/18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8 2024/4/8 浦发银行 10,000,000 2024/4/8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2 2024/5/22 渤海银行 10,000,000 2024/5/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2 2024/5/22 渤海银行 10,000,000 2024/5/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24 2024/1/24 招行苏州 10,000,000 2024/1/17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7/17 2024/1/17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4/1/17 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6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16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6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16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2 2024/2/21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21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2 2024/2/21 华夏银行 7,500,000 2024/2/21 7,5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0 2024/3/20 交通银行 20,000,000 2024/3/20 2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6 2024/3/26 兴业银行 25,000,000 2024/3/26 25,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14 2024/5/14 华夏银行 1,000,000 2024/5/14 1,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27 2024/5/27 苏州农商行 10,000,000 2024/5/27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5 2024/2/25 兴业银行 7,000,000 2024/2/25 7,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25 2024/2/25 兴业银行 7,000,000 2024/2/25 7,000,000 短期借款 2023/9/22 2024/3/22 浙商银行 10,000,000 2024/3/22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0/17 2024/4/8 农业银行 30,000,000 2024/4/8 3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11/7 2024/5/6 中国银行 10,000,000 2024/5/6 10,000,000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1 招商银行 2,979,997 2024/2/11 2,979,997 短期借款 2023/9/8 2024/3/6 招商银行 3,799,682 2024/3/6 3,799,682 短期借款 2023/10/11 2024/4/7 招商银行 1,503,583 2024/4/7 1,503,583 短期借款 2023/8/16 2024/2/11 宝象 873,966 2024/2/11 873,966 短期借款 2023/9/8 2024/3/6 宝象 1,026,140 2024/3/6 1,026,140 31 短期借款 2023/10/11 2024/4/7 宝象 2,009,203 2024/4/7 2,009,203 每月 21 日 长期借款 2023/5/22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4,169,088 1,737,120 还款 每月 21 日 长期借款 2023/6/21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2,425,500 1,010,625 还款 每月 21 日 长期借款 2023/6/29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4,276,272 1,781,780 还款 每月 21 日 长期借款 2023/8/25 2024/12/31 宁波通商银行 2,425,500 1,010,625 还款 金寨汇金投资 长期借款 2021/1/25 2024/12/31 758,100 2024/2/2 379,050 有限公司 金寨县产业投 长期应付款 2023/7/20 2024/10/1 资发展有限公 9,604,854 2024/4/1 4,535,819 司 江苏金融租赁 每月 13 日 长期应付款 2023/2/13 2024/12/31 15,505,865 6,976,964 股份有限公司 还款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 9,740 万元, 均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开具给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寨春兴”)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报告期末,上述票据均已对外背书转让。由于 到期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0 日,恰逢国家法定节假日(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1 日),出票银行顺延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完成兑付,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出票方 出票行 收款人 出票日 到期日 金额 兑付日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3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5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33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苏州春兴 浦发苏州园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34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1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浦发苏州园 苏州春兴 金寨春兴 2023/6/30 2023/12/30 200,000 2024/1/2 区支行 35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7.7 条 规定的“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无需履行临时信 息披露义务。 四、年报显示,2023 年你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汽 车件的毛利率较 2022 年分别下降 4.89、4.98、14.22 个百分点,2022 年精密铝合 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的毛利率较 2021 年分别上升 10.37 和 12.56 个百 分点。你公司称,2023 年受通信行业去库存化影响,你公司通信业务有所有降, 预计自 2024 年下半年开始,市场将触底回升。 请你公司: (一)结合生产销售模式、产品类型、成本结构、定价模式、行业环境和 市场竞争情况等,分类别说明近三年来你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 回复: 1、生产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采取直销的模式,生产按照实际订单和生产的饱和度制定计划,采 购根据生产计划进行,通过整合销售、采购渠道,依托生产基地,合理调配资源, 最大限度发挥公司的产能规模优势。直销作为公司销售的主要方式,有利于公司 直接面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更好地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2、产品类型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以及汽车件。 近三年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66,659.84 28.6% 84,272.39 32.6% 77,123.34 28.8%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61,177.41 26.3% 88,692.52 34.3% 93,135.77 34.8% 3.汽车件 80,469.45 34.6% 56,767.80 21.9% 43,778.92 16.4% 4.玻璃业务 - 0.0% 7,939.68 3.1% 29,828.89 11.2% 5.其他 24,505.40 10.5% 21,083.32 8.1% 23,462.60 8.8% 合计 232,812.10 100% 258,755.72 100% 267,329.53 100% 36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32,812 万元,较上期减少 10.03%,收入减少主 要系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收入减少所致。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 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主要系移动通信业务产品,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企 业,主要向通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报告期,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 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通信业务收入的变动属通信行业正 常的周期波动。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报告期公 司汽车件营业收入 80,469 万元,较 2022 年度增长 41.75%,较 2021 年度增长 85.18%。随着部分项目逐步量产以及产能规模进一步释放,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 将持续提升。 3、定价模式 客户每年会向供应商进行招标,公司参照客户年度招标给出的目标价格,综 合考虑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成本、订单数量、汇率等因素,结合市场竞 争情况,综合确定产品的售价参与招标。客户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以往的交货达 成率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分配业务份额,释放采购订单。公司产品的定价在年度招 标价格的基础上,采用“价格联动”的定价方式,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汇率变 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双方约定在一定周期内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4、产品成本结构分析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比 比 营业收入 66,659.84 84,272.39 77,123.34 营业成本 57,942.55 86.92% 69,131.65 82.03% 69,670.85 90.34% 其中:材料成本 34,450.33 51.68% 43,871.87 52.06% 42,333.20 54.89% 人工成本 8,622.55 12.94% 9,752.89 11.57% 10,786.15 13.99% 水电燃气 3,130.12 4.70% 3,379.17 4.01% 2,768.06 3.59% 运输费用 1,256.28 1.88% 1,634.90 1.94% 1,468.43 1.90% 折旧费用 4,664.84 7.00% 4,567.28 5.42% 6,161.39 7.99% 其他制费 5,818.44 8.73% 5,925.55 7.03% 6,153.63 7.98% 销售数量(万件) 237.78 281.16 271.92 销售单价(元) 280.35 299.73 283.63 37 成本单价(元) 243.68 245.88 256.22 2023 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毛利率 13.08%,较 2022 年度下降 4.89%,主要系产品售价下降所致。 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主要客户是诺基亚和爱立信,根据 2022 年底的招 标数据显示,2023 年度诺基亚产品跟爱立信产品售价较 2022 年度均有不同程度 的下降,产品售价的下调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 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3 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业务销售收入 66,659.84 万元,较 2022 年度下降约 21%。另外,2023 年度公司 承接的新项目较少,虽然新项目产品毛利较好,但是由于量少无法对整体毛利率 造成显著影响,同时部分老产品进入生命周期中后期,其售价亦有所下降。经测 算,2023 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的平均售价较 2022 年下降 6.5%,直接 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了不利影响。 2022 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毛利率较 2021 年度上升 8.30%,主要原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四第(二)问的回复内容。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比 比 营业收入 61,177.41 88,692.52 93,135.77 营业成本 49,145.40 80.33% 66,829.30 75.35% 81,870.48 87.90% 其中:材料成本 39,858.05 65.15% 54,653.41 61.62% 66,784.51 71.71% 人工成本 5,323.80 8.70% 7,043.69 7.94% 9,459.93 10.16% 水电燃气 286.47 0.47% 358.06 0.40% 358.30 0.38% 运输费用 355.84 0.58% 533.92 0.60% 451.34 0.48% 折旧费用 901.42 1.47% 1,006.38 1.13% 1,591.92 1.71% 其他制费 2,419.82 3.96% 3,233.83 3.65% 3,224.47 3.46% 销售数量(万件) 66.77 87.27 99.92 销售单价(元) 916.18 1,016.30 932.10 成本单价(元) 735.99 765.78 819.36 2023 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毛利率 19.67%,较 2022 年度下降 4.98%,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38 一方面系客户端产品售价下降。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是精密铝合金结 构件的下游产品,主要客户亦是诺基亚和爱立信。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 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订单有所下滑;另外,产 品售价的下降,亦对销售收入造成了不利影响。2023 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 件产品销售收入 61,177.41 万元,较 2022 年下降约 31%;因销售收入下降,固定 成本并无显著下降,致使单个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直接导致产品毛利率下 降。经测算,2023 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平均售价较 2022 年下降 9.85%。 另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变化。5G 基站由于 Massive MIMO 功能的引入,对基 站滤波器提出了小型化和轻量化的要求,小型化金属滤波器成为了 5G 基站在滤 波器产品上的一个重要选择。报告期,公司成功开发了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 项目,相比较于原有的射频件产品,该项目产品的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单位产 品耗用的原材料成本也较小,故产品售价也相对较低且毛利较薄。另外,因该项 目系报告期新开发业务,前期试生产投入较大且产品良率不太理想,亦对产品整 体毛利率造成了不利影响。 2022 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毛利率较 2021 年度上升 12.56%,主要 原因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四第(二)问的回复内容。 (3)汽车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比 比 营业收入 80,469.45 56,767.80 43,778.92 营业成本 70,439.99 87.54% 41,622.04 73.32% 37,800.86 86.34% 其中:材料成本 46,339.85 57.59% 30,778.15 54.22% 26,417.63 60.34% 人工成本 8,841.52 10.99% 4,023.30 7.09% 4,268.37 9.75% 水电燃气 3,597.68 4.47% 1,758.63 3.10% 1,366.65 3.12% 运输费用 1,294.65 1.61% 587.76 1.04% 493.82 1.13% 折旧费用 3,553.74 4.42% 2,123.30 3.74% 2,641.00 6.03% 其他制费 6,812.55 8.47% 2,350.90 4.14% 2,613.38 5.97% 销售数量(万件) 1,290.37 1,148.19 1,026.70 销售单价(元) 62.36 49.44 42.64 成本单价(元) 54.59 36.25 36.82 39 2023 年度公司汽车件产品毛利率 12.46%,较 2022 年度下降 14.22%,主要 系产品成本上升所致。 2023 年度公司汽车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8.05 亿元,较 2022 年度上升 41.75%。 汽车件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内新能源汽车缸体、缸盖等零部件的销售。报告 期,新能源汽车件业务仍有较多项目处于投入阶段,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导致 汽车件产品成本上升,2023 年度汽车件产品的单位成本较 2022 年度上升 50.6%, 直接影响了汽车件产品毛利率。 2022 年度汽车件毛利率较 2021 年度上升 13.03%,主要系产品售价上升所致。 公司汽车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铜等金属,原材料铝、铜的价格从 2021 年 开始持续上涨,2022 年度价格仍处于高位。基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积极同 客户协商调价事宜,2022 年度汽车件产品平均售价较 2021 年上涨约 16%,售价 的上涨直接导致产品毛利率上升。 5、行业环境及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移动通信业务主要产品是射频器件、通信结构件,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 的上游企业,主要向国外通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产品经过设备集成商的集成 后安装于移动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移动基站中。报告期内,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 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3 年我国汽车市场整体持续向好,产销量创下新高。预计 2024 年新能源 车价格竞争仍将成为主旋律,头部新能源车企将有望凭借在新能源技术和产业链 上的领先优势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生产精密轻金属、精 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金件,主要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公司所处的行业 属于汽车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服务于汽车制造商或生产商。随着汽车市场尤其是 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公司有望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及其 变动的合理性。 2.获取并复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明细,分析各项目在成本总额中的占 比情况,了解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40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成本及二者是否配比和毛利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了解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判断销售收入及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存在重大不合理的情况。 (二)结合具体可靠的行业、市场数据等,说明你公司判断通信业务市场 将在 2024 年下半年开始触底回升的依据,年报内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1、通信行业主要客户对 2024 年下半年市场充满信心 公司通信业务以射频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滤波器、双工器、合路器等移 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射频前端。 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作为基站射频系统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各种制式标准 的移动通信系统。因此,其市场需求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在移动通信基站方面的资 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全球和中国移动通讯运营商在移动基站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将 直接影响移动通信设备商的需求,进而影响移动通信设备商对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的采购规模。根据全球移动通信供应商协会(GSA)统计,截至 2024 年 3 月底, 全球已有 117 个国家、地区的 299 个运营商提供商用 5G 服务,5G 用户规模超 过 17.5 亿,渗透率达到 20%。上述数据表明全球 5G 商用取得了显著突破。 推进 5G 商用不仅是全球共识,更是产业谋求更大发展的行动自觉。随着 5G 技术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厂商、互联网企业纷纷参与 5G 建设,有力推动 了整个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公司主要客户诺基亚、爱立信均对 2024 年下半年充满信心,诺基亚总裁、 首席执行官龙培凯在 2024 年 4 月公布 2024 年第一季度财报时公开表示:我们看 到了订单量的持续改善,这意味着我们仍有信心在下半年取得更强劲的业绩,并 实现我们的全年预期。我很欣慰地看到,基础网络业务订单量的改善自去年年底 延续至第一季度,订单量的同比增长也推动了订单储备的进一步增加。爱立信总 裁亦在近期公布的 2024 年第一季度财报时公开表示:倘若当前的发展态势得以 保持,我们有理由相信,得益于最近斩获的合约以及北美客户库存状态的逐步回 归正轨,下半年的销售额将有望实现稳步发展。 2、公司通信业务发展良好 41 公司深耕移动通信领域多年,主要客户为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等全球领先 的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公司作为诺基亚和爱立信非常核心的供应商,多年来为 客户开发了大量的 5G 前沿技术产品,交付及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居于行业领跑 地位。 (1)新客户开发情况 在保持与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稳固的供应链合作之时,受益于近年公司 对海外业务的布局,今年年初,公司已成功开发印度本土知名通信业务客户。公 司已于今年第二季度实现量产,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预计下半年销售将持续增长。 (2)新项目中标情况 爱立信的北美市场需求得到持续提升,同时欧洲市场保持稳定,并同步在刺 激印度和日韩运营商需求,争取进一步市场反弹。 2023 年 12 月,爱立信中标了美国运营商 AT&T 总额 140 亿美元的 5G 订单, 该订单中公司参与了部分滤波器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目前处于开发中期和后期, 预计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将会陆续交付。 自 2023 年底以来,公司先后中标多款诺基亚新项目产品,这些新项目预计 将在今年第四季度陆续开始交付。 (3)技术优势带来的销量增长 5G 基站由于 Massive MIMO 功能的引入,对基站滤波器提出了小型化和轻 量化的要求,小型化金属滤波器成为了 5G 基站在滤波器产品上的一个重要选择。 公司已成功开发了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产品,以更加适配 5.5G 基站的需求, 并已中标小型化、轻量化滤波器产品订单,后续市场的可预见需求也较为可观。 自 2023 年开始,诺基亚陆续在各 EMS 厂家对滤波器的关键互调指标实施来 料检测,明显提升了产品交付难度。公司在该领域处于明显领先地位,从而形成 了明显的交付优势。 综上,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合理预估了公司的通信业务市场预计在下半年 开始触底回升,公司年报中相关表述真实、准确。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 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运输费用等的金额及 42 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回复: 公司分产品类别营业成本主要构成项目情况如下: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产品 项目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同比增减 分类 金额 金额 本比重 本比重 原材料 34,450.33 59.46% 43,871.87 63.46% -4.01% 人工成本 8,622.55 14.88% 9,752.89 14.11% 0.77% 精密 铝合 水电燃气 3,130.12 5.40% 3,379.17 4.89% 0.51% 金结 运输费用 1,256.28 2.17% 1,634.90 2.36% -0.20% 构件 折旧费用 4,664.84 8.05% 4,567.28 6.61% 1.44% 其他制费 5,818.44 10.04% 5,925.55 8.57% 1.47% 合计 57,942.55 100.00% 69,131.65 100.00%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产品 项目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同比增减 分类 金额 金额 本比重 本比重 原材料 39,858.05 81.10% 54,653.41 81.78% -0.68% 移动 人工成本 5,323.80 10.83% 7,043.69 10.54% 0.29% 通信 水电燃气 286.47 0.58% 358.06 0.54% 0.05% 射频 运输费用 355.84 0.72% 533.92 0.80% -0.07% 器件 折旧费用 901.42 1.83% 1,006.38 1.51% 0.33% 其他制费 2,419.82 4.92% 3,233.83 4.84% 0.08% 合计 49,145.40 100.00% 66,829.30 100.00% 3)汽车件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产品 项目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同比增减 分类 金额 金额 本比重 本比重 汽车 原材料 46,339.85 65.79% 30,778.15 73.95% -8.16% 件 人工成本 8,841.52 12.55% 4,023.30 9.67% 2.89% 43 水电燃气 3,597.68 5.11% 1,758.63 4.23% 0.88% 运输费用 1,294.65 1.84% 587.76 1.41% 0.43% 折旧费用 3,553.74 5.05% 2,123.30 5.10% -0.06% 其他制费 6,812.55 9.67% 2,350.90 5.65% 4.02% 合计 70,439.99 100.00% 41,622.04 100.00% 五、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 7.68 亿元,占年度销 售总额的 32.99%;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采购 4.84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30.58%, 其中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 15.53%,较上年提升 5.7 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0.38 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前四名余额均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 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分别为 4,234 万元、2,459.50 万元、4,564.84 万元。 其中对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4,234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龄在五年以上, 计提坏账 211.7 万元,计提比例 5%。 请你公司: (一)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并说明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前五大客户; 回复: 2023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本报告期新增客户 1 客户一 否 2 客户二 否 3 客户三 否 4 客户四 否 5 客户五 否 2023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均系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并非本期新增客户。 (二)说明第一大供应商的名称,以及对其采购金额占比较上期提升较多 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 XX 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新 44 材料”),系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铝料(包括铝锭、铝液)主要供应商。2023 年 度,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共计 24,566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5.53%。 1)XX 新材料与公司已经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系 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铝锭和铝液。同时,XX 新材料亦为公司提 供废铝回收及二次冶炼服务。 2)公司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和生产需求做采购计划,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 格控制物料消耗定额和相关经济指标。公司生产部会根据销售部的销售计划按月 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则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库存情况拟定采购方案操作实 施,严格控制各项采购指标,减少采购浪费,加快存货周转。 3)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特别是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为压 铸件,均为铝质材质且原材料占比较高,随着新能源汽车件产品订单增加,公司 对铝锭和铝液的采购需求也同步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前五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 采购总额 30.58%,较 2022 年度增长 8%,其中第一名供应商 XX 新材料增长 5.7%, 其余四名供应商合计增长 2.3%。因 2023 年度采购总额下降,但前五名供应商采 购总额较去年有所增加,故导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综上所述,XX 新材料作为公司铝料主要供应商,其产品质量过硬、公司信 誉较好,系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对其采购占比较上期上升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前述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所对应的收入确认 期间、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说 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符合 是否具 序 期末余 坏账准 坏账 收入确认期 客户名称 收入确认 备商业 号 额 备 比例 间 条件 实质 深圳市博泰易通电 1 子通信设备有限公 7,411.41 7,411.41 100% 2018 年 是 是 司 惠州市泽宏科技有 2 3,729.38 3,729.38 100% 2020-2021 年 是 是 限公司 深圳大晟科技有限 3 3,552.45 3,552.45 100% 2017-2018 年 是 是 公司 45 深圳讯掌科技有限 4 3,258.58 3,258.58 100% 2018 年 是 是 公司 1)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易通”) 博泰易通成立于 2010 年,主要经营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设备、 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与销售。公 司于 2017 年开始与其合作开展贸易业务,主要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华为智能 手表和智能手环。在开展业务前,公司对其信用情况与履约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 主要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其资信情况与诉讼等信息,未发现异常情况。公司 2017 年至 2018 年向其销售商品累计产生应收账款 18,155.76 万元,累计收款款 项 10,744.35 万元,公司发现其回款异常后,并进行了法律诉讼。后因博泰易通 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出现严重资金问题,诉讼不断增加,败诉且未能履行,被法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截止报告期末剩余 7,411.41 万元应收账款尚 未收回,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收取合同对价,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 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 惠州泽宏在出售前为公司 100%控股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将其 100% 的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因厂房租赁和材料 销售对惠州泽宏累计产生应收账款 9,520.26 万元,累计收回款项 6,131.49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租赁款余额 3,388.77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的厂房租赁费;在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公司控制惠州 泽宏期间,公司子公司春兴保理累计向惠州泽宏发放贷款 15,970.83 万元,惠州 泽宏累计还款 12,000 万元,剩余保理款本金 3,970.83 万元尚未收回。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保理利息余额 340.61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产生的保 理利息。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租赁款和保理利息均系依据合同约定,具有真实交 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在与惠州泽宏开展业务时,其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预计不会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事 项中止,且抵押给上市公司的威马控股合计 3.27%的股权因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因威马汽车正处于重整进 46 程中,其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威马控股的 股权质押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基于谨慎分析判断其存在较大减值迹象。但考虑到 控股股东有还款意愿,但资金比较紧张,综合考量威马股权现状、抵押房产评估 价值、控股股东其自身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 经过审慎分析决定,扣除已抵押给上市公司上海房产评估价值 5,208.50 万元,其 余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即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股权款扣除上海房产 价值后,剩余应收股权款以及应收惠州泽宏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深圳大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科技”) 大晟科技成立于 2013 年,主营业务包括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设 备、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与销售等。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开始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 智能手表等无线终端产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对大晟科技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未发现异常情况。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期间向大晟科技销售产品累计产生 应收账款 7,455 万元,累计收回货款 3,902.55 万元,公司发现其回款异常后,及 时中止了与该客户业务往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查到 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剩余 3,552.45 万元货款尚未收回,公司预计该 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该客户未收回余额对应收入发生于 2018 年,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收取合 同对价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深圳讯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讯掌”) 深圳讯掌成立于 2011 年,属于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业,因其在无线终端产品 销售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优势,2017 年-2018 年期间与其开展贸易合作,向其 销售无线路由器、智能手表和手环等无线终端产品,累计形成应收账款 17,364.98 万元,累计收回款项 14,106.40 万元,剩余 3,258.58 万元尚未收回,对应收入发 生于 2018 年。该公司 2018 年之前回款未出现异常情况,但自 2019 年起对方回 款异常,公司多次催收,对方提供回款计划,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回款,公司提 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已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控股股东被限制高消费, 其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公司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 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该客户销售商品,收取的合同对价具有真实的交 47 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四)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对象、金额、相关交易的发生背景, 说明欠款方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各项未履约预付款是否超过正常的结算账期,是 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1)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 单位:万元 是否超 是否构成资金 期末余 供应商名称 账龄 过结算 是否关联方 占用或对外财 额 周期 务资助 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 4,234.00 5 年以上 是 否 否 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签订《股 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受让安东国际持有的惠 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东”)100%的股权。公司收 购惠州安东股权主要系看中其土地、厂房以及环保资质等核心资产,有助于公司 建立辐射珠三角地区的生产基地,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 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了4,100万元诚意金,后续又因电力扩容工程 支付133万元,其他款1万元,合计4,234万元。同时,协议约定:1)安东国际应 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出惠州安东土地使用权证和所有房屋的产权证;2)安东 国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解除惠州安东房屋抵押限制,并确保其拥有的房产和 土地没有任何权利受限情况;3)诚意金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直接转 为股权转让金。 由于惠州安东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没有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因此交易双方 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曾多次与惠州安东进行协商解决,但最终双方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0月20日,安东国际与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 48 兴物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越兴物业在成为惠州安东100%股 东后应本公司退还4,100万元诚意金及产生的利息。2018年12月27日,安东国际 将惠州安东股权转让给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越兴”), 并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越兴物业成为惠州安东100%股东。 2019年6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与安东国 际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判决安东国际与惠州越兴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无效。2020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粤民终2064号终审判 决,驳回公司上述诉求。 2020年7月28日惠州安东向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 及子公司惠州春兴返还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不动产,并支 付相关不动产于2016年4月19日起的占用费。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粤13民初315号),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 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 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按每月 931,543.74元计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1,035,048.60 元计付)。 公司及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就该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 终1242号),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即返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维持判决第二项(即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 建筑物占有使用费)。 2023年5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惠州春兴银行账户强制执行 划扣不动产占用费5,990.40万元给惠州安东。公司及子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于2023年11月出具《受理通知书》【(2023)最 高法民申2599号】。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驳回春兴精工、惠州春兴的再审申请。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49 另,2021年11月18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安东国 际、惠州安东、越兴物业,要求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及利 息损失,要求安东国际、惠州安东退还垫付的扩容工程款,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公 司损失18,000万元(暂估)。 2022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清单,查封惠州安 东名下原惠州春兴生产经营地不动产,并冻结越兴物业持有的惠州安东100%股 权。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 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本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本公司损失 2,400万元。 因安东国际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 607 号)。 2024 年 4 月 26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尚 待法院判决。 2)未履约预付货款 单位:万元 是否超 是否构成资 期末余 是否关联 供应商名称 账龄 过结算 金占用或对 额 方 周期 外财务资助 CALIENT 1,133.23 5 年以上 是 否 否 TECHNOLOGIES INC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 922.92 5 年以上 是 否 否 限公司 上海品冉贸易有限公司 333.69 3-4 年 是 否 否 鑫蒂测量技术(上海)有 35.33 3-4 年 是 否 否 限公司 其他小额零星货款 34.34 5 年以上 是 否 否 (1)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 2017年8月,公司拟通过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Chunxing Holdings (USA) Ltd. 50 以1.479亿美元通过公司合并的方式收购其51%的股权。CALIENT拥有业界领先 的3D-MEMS光路交换开关生产技术,持有近64个左右专利以及数量可观的技术 秘密。公司通信业务板块通过此次收购实现产业链垂直整合,使公司在深耕通信 行业的基础上进军光通信行业,开始逐步由精密制造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 公司拟以收购CALIENT股权实现公司转型升级为前提,于2017年7月与 CALIENT签订了800.3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协议购买3D光通信设备,并于当年9月 按照约定支付了20%(折合人民币1,133.23万元)预付款,款项支付后对方一直 未发货,公司已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催促退款事宜,因跨国诉讼程序繁琐,时间跨 度长等因素,预期无法执行且预付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 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已经不再需要该设备, 公司亦将持续跟进退款事宜,争取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2)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 普创天信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906.2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天亮。 普创天信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科技园,拥有3个研发机构及10余家子公司。 普创天信作为国内领先的无线通信产品提供商,产品涵盖3G、4G、智能平板、 智能收集、数字出版等。基于公司当时提出做大、做强的企业愿景,公司子公司 深圳迈特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与普创天信开展无线终端分销业务,主要代理销售 华为路由器、家庭网关和儿童手表。公司提前下采购订单给普创天信,并按订单 量向普创天信预付货款。后因公司为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并结合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情况,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逐渐缩减无线终端分销业 务规模,并于2019年与普创天信暂停无线终端产品采购业务,并协商退还预付款 事宜。 2020年7月下旬,公司业务人员反馈,普创天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 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紧急安排律师核实情况并安排人员与普创天信法人代表现 场访谈,并于2020年8月22日,委托律师对公司债权进行了补充登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普创天信破产。因普创天信破产,公司 预付货款922.92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其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品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冉”) 51 上海品冉主要向金寨春兴供应刀具、夹具以及生产用辅料等,公司根据合同 预付部分发货款,对方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进行发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预 付账款余额合计333.69万元。因其经营不善,出现严重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同时,上海品冉存在大量诉讼且败诉未履行,败诉未履行比例高达100%,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法院查明,上海品冉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公司预计 预付货款333.69万元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 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 鑫蒂测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蒂测量”) 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东台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东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春兴”),和科森科技形成战略合作,承接手机、电脑等 消费电子零部件加工业务。2020年8月,东台春兴与鑫蒂测量签订了设备采购合 同购买三坐标测量仪,合同总价31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预付41.7万元货款,已 协商退回11.78万元,剩余35.33万元尚未退回。因项目投资终止,东台春兴设备 采购计划搁置,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预计剩余款项暂时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5)其他小额零星货款 其他小额零星货款系子公司深圳春兴数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度预 付的零星采购货款,目前该子公司已经不再生产,采购需求终止,公司预计该部 分预付货款无法收回,故将对应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3)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 以下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均归属于元生智汇公司,且均发生在 2017 年 四季度至 2018 年上半年期间,即公司未控股元生智汇时期(2016 年 5 月 10 日 元生智汇注册成立,春兴精工持股 51%;2017 年 9 月 18 日,海峡基金对元生智 汇进行增资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春兴精工持股比例降为 40.8%,自此,公司失去 对元生智汇的控制权;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得润投资的工商登记变更, 通过股权收购获得得润投资 56.1417%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得润投资取得元生智 汇的控制权【得润投资持有元生智汇 39.2%的股权】)。 单位:万元 52 是否超 是否 是否构成资金 期末余 供应商名称 账龄 过结算 关联 占用或对外财 额 周期 方 务资助 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 5 年以 2,931.32 是 否 否 贸有限公司 上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5 年以 1,102.80 是 否 否 公司 上 5 年以 OPTORUN CO.,Ltd 406.73 是 否 否 上 5 年以 广东顺捷威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124.00 是 否 否 上 (1) 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商贸”) 2018 年 2 月,元生智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民生商贸向华星镀膜采购镀膜机 10 台,总价 3,224.95 万元,并约定预付 90%的设备款,该款项由民生商贸垫付。 根据约定,民生商贸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元生智汇应向民生商贸履行支付 义务。为解决元生智汇自身债务问题,经仙游政府协调帮助,元生智汇按照《元 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民生商贸支付其垫付设备款以及资 金占用利息合计 1.335 亿元,其中包含该笔设备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 2,931.32 万元。 民生商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设备一直未发货。后因元 生智汇订单不足,生产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公司积极与华星镀膜 协商退款事宜,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华星镀膜目前并无实际经营,其 公司因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终本执行标的 2,838.6 万元,100%未 履行。另外,其大股东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星镀膜 99.99512% 的股权)因借款合同纠纷,2021 年 5 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2,463.56 万元,100%未履行,同时冻结华星镀膜 99.99512%的股权。 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智能”) 2017年12月,元生智汇(甲方)与鼎泰智能(乙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 购玻璃精雕机320台,合同总价3,77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 甲方预付设备款1,132.8万元(即合同总价30%)后合同生效;2)乙方应于2018 年1月底前提供两台样机给甲方试用,试用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分批交 53 付设备,最终的交付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3)如样机不能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 乙方应当对设备进行改进,改进期限为25个工作日,改进合格后的设备价格由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最终的交付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如改进后仍无法达到甲方 的要求,样机由乙方自费取回,本合同不再执行;4)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执行本 合同,设备预付款于2018年7月10日前退回给甲方,同时乙方承担自付款之日到 退款之日期间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5)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增加 或者减少设备的采购数据,采购单价条件不变。 2018年1月2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1,132.8万 元,合同生效,鼎泰智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两台样机给元生智汇试用。后因元 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并积极与对方协商取消合 同、退还预付款项。经多次协商催促退款,鼎泰智能于2019年8月退回货款30万 元,剩余1,102.80万元尚未收回。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且鼎 泰智能涉及多项诉讼并未能履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了追回预付款,元生智 汇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判决书:1、判令鼎泰智能于 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11,328,000 元及利息;2、受理费、保全费,由鼎泰智能承 担。鼎泰智能已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3) OPTORUN CO., Ltd(以下简称“OPTORUN”) 2017年11月,元生智汇与OPTORUN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真空镀膜机2 台,合同总价27,000万日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合同签订10 天内,支付总金额的30%货款,即8,100万日元;2)设备出厂前支付总金额的60% 货款,即1.62亿日元;3)设备验收后,支付10%尾款,即2,700万日元。4)若因 客户单方面原因取消协议,应支付OPTORUN设备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 2018年2月5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0%设备款8,100万日元(折合人 民币406.73万元)。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不再需要该设备, 故未支付第二笔16,200万日元的发货款;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退回预付 款,但由于跨国因素等多种原因,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 经超过3年,且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元生智汇单方面原因取消合同,需支付设备 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 54 额计提坏账准备。 (4)广东顺捷威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捷威”) 2017年10月,元生智汇(甲方)与顺捷威(乙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 抛光机、自动化学钢化炉一批,合同总价1,472.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 合同后:1)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441.75万元;2)设备到达现场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总额的60%,即883.5万元;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额的10%,即147.25万元。 2017年11月17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额30%的设备款441.75 万元。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部分设备不再需要,并积极与对 方协商退款事宜,扣除对方已经交付的设备价值以及退还的部分预付款合计 170.5万元后,截至2020年末,剩余271.25万元尚未退回。因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 超过3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2022年8月,顺捷威退回设备款147.25万元,截至2023年末,剩余124万元尚 未退回。经过公司不断努力协调与沟通,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方以10 台价值相近的设备抵偿剩余货款,目前设备已经收到,公司将根据相关流程对设 备进行验收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经自查,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对象(包括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 履约预付货款、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应收对象)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 款以及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与交易 对手方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根据一般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在公平、 公正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相关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公 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亦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力争将公司损失 降到最低。 (五)结合应收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款项的账期,说明对其坏 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55 回复: 公司应收惠州安东款项主要系股权转让诚意金 4,100 万元和公司为其垫付的 电力扩容工程款 133 万元以及其他款项 1 万元,合计 4,234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安东国 际、惠州安东、越兴物业,要求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 4,100 万元及利 息损失,要求安东国际、惠州安东退还垫付的扩容工程款,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公 司损失 18,000 万元(暂估)。 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清单,查封惠州 安东名下原惠州春兴生产经营地不动产,并冻结越兴物业持有的惠州安东 100% 股权。 2023 年 1 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1)苏 05 民初 2434 号),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 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 司 4,1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 4,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本公司代付工程款 133 万元;安东国际 赔偿本公司损失 2,400 万元。 因安东国际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 607 号), 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等待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得到法院支持, 且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公司经过审慎考虑,认为其坏账风险极低,但基于会计处 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5%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对惠州安东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 2.99 亿元,累计折 旧和摊销 0.46 亿元,报告期新增折旧和摊销 875.4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固 定资产账面原值 29.86 亿元,累计折旧 12.36 亿元,报告期新增折旧计提 1.77 亿 元,计提减值准备 4.87 亿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 6.99 亿元,计提减 值准备 1.50 亿元,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2.41 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56 权账面原值 1.47 亿元,累计摊销 0.24 亿元,报告期新增摊销 292.84 万元,未计 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期初余额 0.67 亿元,报告期新增 4.08 亿 元,转入固定资产 0.52 亿元,期末余额 4.21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你公司净 资产余额 2.43 亿元。 租赁活动相关信息显示,你公司存在较多车间、厂房等房屋建筑物为经营 租赁或融资租赁租入。 请你公司: (一)列示主要投资性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地理位置、 历史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目前的使用状态、出租合同主要条款、历史 租金收取情况等,结合报告期大额投资在建工程及租入较多车间、厂房的情况, 说明同时将大额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 础上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回复: 1)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 电子”)持有的一处房地产,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一路旁 (福昌盛产业园),宗地号 G02315-0014,宗地面积 15000.24 平方米,计入容积 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7500 平方米,其中厂房 33750 平方米、配套办公及科研 3750 平方米。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向福昌电子投入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和清偿《深圳市 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福昌电子的债务,重 整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福昌电子 100%股权。2020 年 7 月 9 日,福昌电子完成重 整及投资人工商变更,将相关资产移交给公司,至此公司取得福昌电子 100%股 权以及控制权。因福昌电子经营业务为以自有厂房对外出租获取租赁收入,公司 管理层认为上述不构成业务收购,将该收购视为资产收购,合并层面投资性房地 产初始入账价值为 2.99 亿元。 因进入重整程序前,福昌电子将福昌盛工业园内的厂房建筑物出租给深圳市 天亨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亨达”),为了福昌盛工业园的有序运营, 57 房产移交完成后,公司继续与天亨达签订租赁合同,将持有的房产整体出租给天 亨达,合同约定租期为 2019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月租金含税金额 80.00 万元,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5%。2020 年 12 月 26 日,福昌电子与天 亨达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期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合同签订后,天亨 达按时交付租金,直至 2023 年 7 月开始,天亨达欠付福昌电子租金,后经法院 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解除租赁协议,天亨达配合完成福昌盛工业园内 39 家次 承租人合同移交。 2024 年 3 月 15 日,福昌电子重新与深圳市卓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卓城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将持有的房产整体出租给卓城物业,合同约定租期 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月租金含税金额 97.24 万元,第二年 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5%,目前租赁合同正常执行。 2)大额投资在建工程情况 近年来,公司大举措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 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等,报告期公司大额投资在建工程,主要系在金 寨春兴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 3)公司承租厂房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租入的车间、厂房情况如下: 租赁资产类 承租主体 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地点 数量 别 春兴铸造 肇庆 E-3 车间 广东省肇庆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苏州迈特深圳分 鼎新科技园凌云大厦 3 楼 广东省深圳市 房屋建筑物 1层 苏州迈特深圳分 鼎新科技园凌云大厦 1 楼 广东省深圳市 房屋建筑物 1层 Cherivi Panchayat of Cherivi Village,Satyavedu 印度春兴 印度 房屋建筑物 1处 Mandal,Chittoor District,Andhra Pradesh 635 (永川洞) 华西东滩大罗, 韩国春兴 京畿道,SH 时代广场 I 1-东 韩国 房屋建筑物 1处 603 北宁省北宁市武强坊武强路 越南迈特 越南 房屋建筑物 1处 40 号 B 区 B3 麻城市经济开发区广华工业 麻城春兴 湖北省麻城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园 5400 ㎡厂房 无锡锡山区安镇胶阳东路 无锡兴迪 江苏省无锡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2800 号 58 无锡锡山开发区东区胶阳路 无锡兴迪 江苏省无锡市 房屋建筑物 1处 2899 号 公司承租的车间、厂房均系在子公司生产经营地,系为了公司业务拓展需要,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规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固定资产出租情况 公司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 2.41 亿元固定资产,主要系元生智汇的房屋建筑 物(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瑞园村)。元生智汇成立之初主要从事与 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因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 金占用周期长,导致元生智汇持续亏损。2019 年底,元生智汇拟进行业务规划 调整,暂时关停了原来的生产制造业务,拟作新的业务规划,后因经营环境变化, 新业务未得到顺利开展。其经营模式转变为以厂房和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大额投资在建工程、租入厂房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系为了更好服务于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福昌电子投资性房地产和元生智汇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 该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系福昌电子和元生智汇的主营业务。另外,公司 每年末均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显示,公司账面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真实存在,不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权归属证明,查阅投资性房地产地理位置、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信息,了解资产的相关使用状态。 2.获取并查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赁合同,核查出租合同的承租人信 息、主要租赁条款,核查相关租赁合同的租金收取银行回单。 3.了解公司投资在建工程及租入较多车间、厂房的具体原因,了解投资性房 地产、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原因,核查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核查结论: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列报真实,核查未发现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 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说明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 59 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 形; 回复: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 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比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计提折旧;采用 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比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进行摊 销。 公司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并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20 5% 4.75-9.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办公/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及其他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 直线法分期摊销,不预留残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通常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 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计入相 关资产的成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使用寿命的确认依 无形资产类别 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摊销率 据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登记的使用年限 土地证登记 0 软件 10 约定的使用年限 0 10% 专利权 约定的使用年限 约定的使用年限 0 排污权 约定的使用年限 约定的使用年限 0 报告期末,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全部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均 已按会计政策每年正常进行摊销。 1)同行业公司一:大富科技(300134) 60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 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摊销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7-10 5 9.50-13.5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7-10 5 9.50-13.57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31.67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50 软件 10 特许使用权 10 非专利技术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进 行复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 断依据是: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 2)同行业公司二:东山精密(002384)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 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61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 3.15-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摊销。具体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及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 直线法 开发支出 5 直线法 软件 3 直线法 商标权及专利权 10 直线法 客户资源 10 直线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 寿命进行复核。 3)同行业公司三: 武汉凡谷(002194)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 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 率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摊销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0 3.33-5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 确认。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对所有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 预 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0 3.33-5 62 2 机器设备 5 0 20 3 运输设备 5 0 20 4 仪表设备 5 0 20 5 办公设备和其他 3-5 0 20-33.33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土地使用权从出让 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软件与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按预计 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 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 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集团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的确认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 年 法定使用权 直线法 专利权 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直线法 专有技术 3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直线法 软件 3-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直线法 综上,报告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 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 差异,不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查阅并对比近三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 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核查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情况。 2.查阅同行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 摊销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比核查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与 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3.复核本期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复核本期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 是否正确,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与上期一致。 63 4.查看资产的运营状况,关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核查结论: 公司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 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核查未发现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三)结合报告期新增在建工程的主要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在建工 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以少计提折旧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公司新增在建工程 4.08 亿元,其中金寨春兴 3.49 亿元、印度春兴 0.41 亿元,均为设备投资。 金寨春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机构贷款、售后回租、自筹资金;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乙方)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春兴通讯科技产业 园投资协议书》,打造春兴通信科技产业园,协议约定甲方担保争取金融机构贷 款或由甲方借款,支持项目搬迁和组织生产使用。印度春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 为自筹资金。 近年来,公司大举措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 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2023 年度,子公司金寨春兴由通信产业向新 能源汽车行业转型,大规模投资新能源汽车件生产线;另外,印度市场系公司全 球化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公司在印度投资通信业务生产线亦是为公司创造新的市 场增量。相关设备投资真实存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对于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成、 试运行良好并出具设备验收单后转固。公司已验收的设备均已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并计提折旧,不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以少计提折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在建工程主要项目投资明细,了解在建工程投资建设的原因, 是否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 2.了解并核查相关在建工程投资资金来源。 64 3.对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执行监盘程序,核查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大额增减变动,获取相关采购合同、发票、到货验收 资料等支持性文件,了解相关设备调试验收的正常周期和验收流程,确定在建工 程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核实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正确。 5.访谈主要设备代理供应商,了解其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营业务范围等基 本信息,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实控 人存在关联关系。并选取大额设备采购合同,穿透核查设备代理供应商与最终设 备供货商的合同及发票、相关代理资质等,核查业务的真实性及相关合同定价的 合理性。 核查结论: 公司在建工程列报真实,设备验收转固、计提折旧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七、年报显示,就你公司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事项,2023 年 4 月 3 日,你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3 年 5 月 25 日,法院执行你公司已冻结银行存款 5,990.40 万元。就你公司与惠州安东、 安东国际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2023 年 1 月,你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你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 议》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你公司 4,1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安 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你公司代付工程款 133 万元;安东国际赔偿你公司损失 2,400 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就前述两项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如适用)。 回复: (一)公司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事项 1、被起诉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 春兴”)于 2021 年 3 月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涉案不动 产。(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涉案不动产从 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的占用费人民币 61,827,874.55 元。2020 年 7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返还涉案 不动产之日期间的占用费另行计算。最终的占用费标准及占用费总额以法院委托 65 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被起诉案件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一审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13 民初 315 号】,判决内容具体如下: (1)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发生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返还博府国用 (2011)第 210027 号,博府国用(2005)第 210156 号、粤(2017)博罗县不动 产权第 0000383 号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2) 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 筑物占有使用费(从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按每月 931,543.74 元计付,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 1,035,048.60 元计付)。 (3)驳回原告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96)。 3、公司上诉情况:公司及惠州春兴不服上述判决,就该案件向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受理该案件并出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民终 1242 号】。 4、二审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3年2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判决内容具体如下:(1)撤销广 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2) 维持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3) 驳回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情况公司于2023 年2月23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5、执行结案: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3年6月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3)粤13执104号】,惠州中院依法划扣惠州春兴 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990.40万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公司于2023年6月14 66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6、再审:公司及惠州春兴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2)粤民终1242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并于2023年11月出具《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公司于2023 年11月2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4)。 7、再审裁定: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4年2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驳回春兴精工、惠州春兴的再审申请。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截至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二)公司与惠州安东、安东国际及越兴物业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 1、起诉情况:公司及惠州春兴就与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公司诉讼请求为:(1) 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兴物业”)向公司返 还人民币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2)判令惠州安东向惠州春兴返还原告垫付的 行政罚款人民币64万元;(3)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安东向公司支付由公司垫付 的扩充电容工程款人民币133万元;(4)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安东及越兴物业赔 偿公司及惠州春兴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万元(暂估,实际以法院评估为准); (5)判令安东国际、惠州安东及越兴物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以上共 计:23,255.64万元。上述起诉事项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对外披露《关于收到受理 案件通知书暨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一审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于2023年1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具体内容如下:(1)确 认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 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2)安东国际有限公司、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4,100万元并 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67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3) 安东国际有限公司、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4)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损失2,400万元。(5) 驳回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 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3、被告上诉:由于安东国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暨 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 年 4 月 26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截至目前,该 案件尚待法院判决。 八、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担保余额较大,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3.13 亿元,占期末净资产的 540.33%。 请你公司说明: (一)前述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如是,是否按照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1 条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13.13 亿元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余额 13.13 亿元,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对第一笔 4 亿元实际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 的担保事项未作剔除,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 13.13 亿元,截至目 前,上述 13.14 亿元对外担保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履行 截至 2023 是否实 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对象名 董事会及 担保额 年 12 月 31 是否履行 际承担 相关公告 事项 称 股东大会 度 日实际担 完毕 担保责 披露日期 审议程序 保金额 任 仙游县仙财国 实际担保 2017 年 7 1 有资产投资营 是 80,000 40,000 义务已履 否 月7日 运有限公司 行完毕 68 仙游县仙财国 2021 年 5 2 有资产投资营 是 89,600 84,956 否 否 月 10 日 运有限公司 2019 年 6 3 孙洁晓 是 20,000 3,000 否 否 月 14 日 安徽金园资产 2023 年 6 4 运营管理有限 是 1,000 1,000 否 否 月 21 日 公司 安徽金园资产 2023 年 11 5 运营管理有限 是 2,300 2,300 否 否 月 11 日 公司 合计 - - 192,900 131,256 - - 2、剔除相关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 13.13 亿 元 担保事项 1,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 4 亿元反担保,担保事项 2 系公司为仙 财国投提供 8.06 亿元以及租金的反担保。 如前文问题二的第(二)点所述,担保事项 1 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需承 担中信建投 4 亿元优先级份额的回购义务,仙财国投为该回购义务承担 4 亿元连 带担保责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等额反担保;担保事项 2 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中信建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 2.5 亿元回购义务及孳息、 违约金等,福州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事项出具了《裁决书》。为解决上述债务 问题,仙财国投协助引进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 8.06 亿元购买元生智汇的 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以每月 180 万元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元生智汇需在 不晚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仙财国投为元生智 汇的 8.06 亿回购义务以及租金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 8.06 亿 元以及租金的反担保。 担保事项 1 和担保事项 2 实际为同一个事项,担保事项 2 是担保事项 1 的延 续。目前,担保事项 1 的担保义务实际已履行完毕,具体说明如下: 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仙财国投已按上述《裁决书》的要求,向中信建投 支付转让款、孳息、违约金等共计 255,669,919.52 元,中信建投所有 4 亿元出资 已全部撤回,因此,实质上仙财国投对公司的 4 亿元回购义务的担保义务已履行 完毕,公司对仙财国投的 4 亿元反担保义务也相应解除。截至目前,鉴于海峡元 生私募基金的解散尚在办理中,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基金的解散工作未办理 完成之前,仍将该笔担保列入担保事项之中。 截至 2023 年底,担保事项 2 公司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共计 8.4956 亿元。鉴 69 于元生智汇已将 3.99 亿元担保保证金支付给仙财国投,在元生智汇到期实施回 购时,该 3.99 亿元保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剔除该金额的影响,公司实际承担 担保责任的金额为 4.5056 亿元。 综上,剔除上述因素,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 13.13 亿元。 截止目前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二)结合对外担保余额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说明你公司控制存量对外 担保余额较大的风险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决策权限,并对对外担保 的事前审批、事后监控做出了明确清晰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提供担保前,公司审慎审查各子公司财务、经营等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 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会按年度对拟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并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 期跟进各项担保的进展和风险判断,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分 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并定期汇报担保情况, 确保相关债务无违约风险;同时每月底定期披露公司所有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针对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保证合法合规; 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时关注被担保对象经营风险、违约风险,每月披露 担保进展,掌控实际担保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九、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 5,000 万元为对广西巨 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投资的投资背景,所持股权 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你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一)投资标的巨石科技的情况介绍 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巨石科技”) 70 于 2023 年 7 月更名为广西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 三电系统零部件及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包括电池包箱体、电机壳体、电 控壳体、热管理系统、车载充电器壳体等领域。本次投资前,标的公司巨石科技 的注册资本为 3,377.7778 万元。 (二)本次投资目的及审议程序 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快速开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把握新能源 汽车业务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巨石科技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巨石科技签署投资意向书。同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巨石科技进行股权投资事宜,同意由公司之子公司金寨春兴 出资 5,000 万元认购巨石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307.0707 万元,并签署《股东协议》 《增资协议》。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常州巨石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 133 号), 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常州巨石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60,350.00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综合新能源 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巨石科技主营业务的市场开拓情况,经各方协商同意巨石 科技按照投前估值 5.5 亿元人民币进行 A 轮增资,A 轮投资人为苏州泓生国华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生国华”)、共青城泓生云熙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生云熙”)、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及金寨春兴。 根据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各方同意 A 轮投资的第一期 增资共增加巨石科技注册资本 661.6978 万元,并由泓生国华、泓生云熙及金寨 春 兴 按 照 每 1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人 民 币 16.283 元 的 价 格 , 以 合 计 人 民 币 10,774.3562 万元认缴:其中泓生国华以对巨石科技持有的可转债本息人民币 4,118.3562 进行投资;泓生云熙投资金额为 1,656 万元;金寨春兴投资金额为 5,000 万元。A 轮投资第一期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 3,377.7778 万元增加至 4,039.4756 万元,金寨春兴持股占比 7.6017%。本次投资完成后,巨 石科技为公司参股孙公司。 71 巨石科技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审议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7 日,其投资金额小于公司 2020 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 1,662,687,123.14 元(鉴于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故此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取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数)的 10%。 公 司 审 议 时 点 的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 2020 年 末 公 司 净 资 产 1,662,687,123.14 元,鉴于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故此 处判断标准选取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的 10%,上述投资事项未达到公 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 (三)巨石科技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022 年 3 月,公司投资巨石科技 5,000 万元,该股权投资是公司计划长期持 有并非用于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投资,旨在通过参股协作快速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业务,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列报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账面价值 5,000 万元。 依据公司于 2023 年与被投资单位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增资 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巨石 科技 A+轮投资款为 16,000 万元,其中铝基基金投资金额为 11,000 万元,绿城基 金投资金额为 4,000 万元,特优基金投资金额为 1,000 万元。铝基基金增资款中 的人民币 675.555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24.444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绿城基金增资款中的人民币 245.656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54.3434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特优基金增资款中的人民币 61.41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938.58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巨石科技 A+轮融资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6.283 元 的 价 格 , 据 此 判 断 公 司 持 有 的 巨 石 科 技 股 权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为 307.0707*16.283=5,000 万元。 根据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 72 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 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 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公 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公司根据某一因素在 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企业 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 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属于第三层次。”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账面公允价值 5,000 万元, 与期初相比未发生变化。 十、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 7,812.74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业务背景、预付 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预付工程设备款是否超过正常的结算账期,是否实质构成资 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 是否 是否超 是否存 公司简 资金占用 具有 供应商名称 金额 账龄 过结算 在关联 称 或对外财 商业 周期 关系 务资助 实质 苏州捷迅自动化科 1年 3,987.47 否 否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以内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 1年 1,983.80 否 否 否 是 展有限公司 以内 金寨春 东野机械国际贸易 1年 兴 193.00 否 否 否 是 有限公司 以内 灵璧石之珠园林工 1年 87.62 否 否 否 是 程有限公司 以内 巨浪凯龙机床(太 82.43 1年 否 否 否 是 73 仓)有限公司 以内 苏州科联盈自动化 1年 67.80 否 否 否 是 系统有限公司 以内 意特佩雷斯压铸设 1年 备(上海)有限公 31.29 否 否 否 是 以内 司 宿迁品藻建筑装饰 1年 27.61 否 否 否 是 工程有限公司 以内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 1年 24.63 否 否 否 是 有限公司 以内 广州东野机械有限 1年 12.20 否 否 否 是 公司 以内 宁波鸿嘉数控科技 1年 11.70 否 否 否 是 有限公司 以内 昆山吉展工业自动 1年 10.00 否 否 否 是 化有限公司 以内 武汉雷恩博激光科 1年 6.30 否 否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以内 联朗(上海)机械 1年 0.19 否 否 否 是 有限公司 以内 合计 6,526.04 上海中升之星汽车 1年 439.92 否 否 否 是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内 苏州博工堂装饰工 1年 304.84 否 否 否 是 程有限公司 以内 春兴精 广州东野机械有限 1年 151.20 否 否 否 是 工 公司 以内 意特佩雷斯压铸设 1年 备(上海)有限公 41.30 否 否 否 是 以内 司 合计 937.26 宁波鸿嘉数控科技 1年 101.70 否 否 否 是 有限公司 以内 安徽春 苏州捷迅自动化科 1年 兴轻合 79.52 否 否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以内 金科技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 有限公 3年 有限公司安徽分公 15.12 是 否 否 是 司 以上 司 合计 196.34 深圳市君信达环境 3年 118.92 是 否 否 是 元生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 汇 广东顺捷威玻璃机 3年 34.18 是 否 否 是 械有限公司 以上 74 合计 153.10 总计 7,812.7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总计 7,812.74 万元,主要集中在金寨春兴和春兴精工,其中金寨春兴期末预付工程设 备款 6,526.04 万元,占比 83.53%、春兴精工 937.26 万元,占比 12%、安徽春兴 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196.34 万元,占比 2.51%,元生智汇 153.1 万元,占比 1.96%。 金寨春兴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新能源 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建 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按照一般商业惯例,设备采购都需要预付一部分发 货款,设备销售供应商才会予以发货,公司采购的都是一些大型压铸设备以及加 工中心等其他辅助设备,目前部分设备已陆续到厂,因设备安装调试周期比较长, 且供应商尚未开具销售发票给公司,导致期末账面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较大。 春兴精工(母公司)期末账面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系:1)因生产需要,公 司向广州东野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 4 台数控立式加工中心,预付了 30%定金,设 备均已到厂,现正在安装调试中 2)苏州博工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预付款系公 司总部厂区升级改造工程款。3)公司向上海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 置商务轿车用于日常商务接待。 经自查,2023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与本公 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均为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根 据一般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 定支付相关款项,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另,预付款账 龄基本都在 1 年以内,且交易对手均非公司关联方,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供应 商开具发票给公司入账后,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将随之减少,故不存在相关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个别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亦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力争将公司损 失降到最低。 75 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新增短期借款“融资性票据贴现”4.11 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融资性票据贴现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模式如下: (1)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 认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 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贴现后,其所 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贴现不影响追索权,不应终止 确认,贴现取得的资金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存在业务往来,A 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给 B 公司,在个别报表层面 A 公司计入“应付票据”,B 公司计入“应收款项融资”。 B 公司在取得 A 公司出具的票据后向银行进行贴现,并在 B 公司个别报表层面 终止确认了“应收款项融资”。从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在 B 公司将持有的票据向银 行贴现后,此时 A 公司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对持票银行的负债,实质上是公 司从银行取得的融资;另,相关票据的承兑期限均在 1 年以上; 因 此在合并报表层面,公司将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出具的票据,已贴现未到期的 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从“应付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进行列报。 公司开展票据贴现相关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 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持续 稳定及公司整体利益和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并未出现到期票据未能及时兑 付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不存在相关风险。 十二、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以 1 元对价处置金寨春兴电力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交易对手方、定价依 据以及你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76 回复: 金寨春兴新能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电力公司”)系公司原全资孙公司, 由子公司金寨春兴 100%持有,于 2022 年 10 月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5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金寨电力公司亦未实际开展经营。鉴于建设光伏工程 和运营团队需占用大量资金,为进一步集中资源围绕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开拓,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出售金寨春兴电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题》,会议认为: 鉴于金寨春兴尚未实际出资、金寨电力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金寨电力公司 亦未实际开展经营,同意将金寨电力公司 100%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科 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方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01-07 法定代表人:沈笑飞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城路 20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 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 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 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充电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 896.87 万元、 净资产 797.70 万元。 77 江苏科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 金额小于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490,320,820.89 元的 10%,未达到公司董 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