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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
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潘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
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
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95 元/
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
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
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2,658,2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9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
少于 7,594,9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
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
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
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的前
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非
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同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信贷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敞口额度,其中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动资金贷款)1,000 万元,担保方
式为公司如下的知识产权质押:3 项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010216385.7、
ZL201410738689.8、 ZL202110128874.5),9 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
ZL201621054972.X、ZL201820836641.4、ZL201820360481.0、ZL201820672460.2、
ZL201820559197.6、ZL201821126827.7、ZL201820666428.3、ZL202022954650.3、
ZL202022954675.3)。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
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并向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 意 公 司 向 中 国农 业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司 湖 南 湘 江新 区 分 行 申请 人 民 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80 天以上远期国内信用证、非融资
性保函业务、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并向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美元 2,500 万元等值的
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品种为非
融资性保函业务和有货物担保/无货物担保允许/不允许部分货运之不可撤销的信
用证。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美元 1,725 万元
等值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对应美元 1,500 万元等值额度和 15%缓冲额)。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
博普”)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开立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7 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申请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
不超过 14.7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
之日止。

    鉴于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不
高于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鉴于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
不高于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
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
保责任后三年内。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申请的不超过美元 1,725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
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
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
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 1,725 万元的
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
内。

    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 1%,
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 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
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30%-50%实施。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

    关联董事潘青女士、曹前先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下
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