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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
厦 12 层会议室召开,采用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先生亲自
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27,059,634.74 元,营业利润 122,929,315.28
元,净利润 97,423,322.09 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5,281,404.90
元。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281,404.90 元,2023 年末合并未分配
利润为 333,221,053.37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7,916,289.68 元,202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30,941,034.53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30,941,034.53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分配。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346,857,77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928,800 股后的股本 1,344,928,972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59,431.78 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 <未来三年
(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
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其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和《华油惠
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4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产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940 万元。

    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