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宋东升)2024-04-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历次董事会
议和股东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宋东升: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1 年至 1987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技安处质量科工作,
先后担任质检员、副科长职务;1987 年至 1991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故县分局工
作,先后担任技安科副科长、科长、验收办副主任职务;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
国水电十一局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处副处长、国际部主任职务;1996 年担任小浪
底 CGIC 联营体中方代表兼项目经理助理职务;1996 年至 2004 年担任中国水电
十一局副局长职务;2004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工
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电建集
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 7 月,在中
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起和 6 月起,分别担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会议召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式参加会
开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
议次数
议
14 14 2 12 0 0 否
2023 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诚信勤勉的宗旨,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
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会议期间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表决并发
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 ESG)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没有缺席应出席的会议,也不
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召 应出席 实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会议名称 未亲自出席会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审计委员会
4 0 0 0 0 不适用
会议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0 否
会议
薪酬与考核
1 0 0 0 0 不适用
委员会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审查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2023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集并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 1、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并提出建议。经审议,与会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于会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间,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董
事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
等提供指导并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公
司编制年度 ESG 报告的进程中提供指导并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 ESG)委员会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2024 年,随着公司
修订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施行,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以及其他会晤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
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相关情况,并积极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地监督,同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发展提出
建议。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 16 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解,就定期报告
及财务情况进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了年度审计
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及重大经营合同签订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与 Antonoil
Services DMCC 以下简称“DMCC”)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DMCC 公司成立于 2017 年,主要从事伊拉克境内的钻井技术服务、完井技术服
务、采油技术服务三大类业务。公司与 DMCC 签订马基努油田 DS2 含水原油处
理集输站升级改造 EPC 项目的合同,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185,272,941.00 美元( 约
合人民币 12.75 亿元)。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
定发展。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向控股
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征得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
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提出、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相关事项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
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提名潘青女士、曹前先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李松柏
先生、张中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崔松鹤先生、宋东升
先生、董秀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经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公司拟聘任李松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张中炜先
生、何玉龙先生、周学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何玉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拟聘任张中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经审查李松柏先生、张中炜
先生、何玉龙先生、周学深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承诺变更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
东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完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的事项。
经核查,相关事项的内容、提出、审议及表决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合理,程序合法有效。控股股东部分变更同业
竞争承诺事项以及公司对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进行调整,是基于客观情况做出
的合理变更,有助于彻底解决公司与水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变更的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对上述 4 项重点关注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为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宋东升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