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