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修订稿)2024-04-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
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惠
博普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长沙市有关政策和水业集
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惠博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
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不断提升股东回报和投资效
率,促进惠博普长期健康发展。
(二)年度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兼顾当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不
断增强惠博普发展后劲。
(三)合理体现薪酬的市场竞争性,薪酬水平参照行业标准。
(四)薪酬与考核强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惠博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惠博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年度基础工资总额、超
额奖励和任期激励构成。其中,年度基础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年薪和
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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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收入,基本年薪标准占年度基
础工资总额的 3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年度浮
动性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绩效年薪标准占
年度基础工资总额的 70%。
(三)超额奖励
惠博普公司年度净利润实现超额时可发放超额奖励。超额奖励
整体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 30%。超额奖励的对象为惠博
普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四)任期激励
惠博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期限由惠博普董事会确定,一般为
三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任期激励是一个任期的合计收入,基于任期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支付的浮动性薪酬,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章 薪酬水平
第五条 根据油服行业上市公司薪酬对标情况,客观体现薪酬
的行业水平,结合惠博普经营特点,并考虑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难
度、管理幅度等因素,由董事会每年确定惠博普总经理年度基础工
资总额的标准,当年度相关标准未定确定前暂按上一年度相关标准
执行,待确定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惠博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工资总额的标准统一
按照现任职总经理年度基础工资总额标准乘以系数计算,常务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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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总系数为 0.8、董事会秘书系数为 0.7、其他副总和财务总
监系数为 0.6。根据公司业务拓展与管理发展的需要,如需增设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管薪酬系数为 0.4-0.8 之间。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公司工资总额中列支,一年内发生
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间分段计算。
(一)基本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发绩效年薪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个
人年度考核中组织绩效的关键业绩考核目标值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完
成值、结合自然增长率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应发绩效年薪核算方式如下:
p qi
Xi n i Y i 1,2,3 n
(pi q i)
i 1
X 为高管个人的应发绩效年薪
Y 为高级管理人员所有人绩效年薪标准的总和×惠博普公司的
当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系数
p 为高管个人的绩效年薪标准
q 为高管个人的年度考核系数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可采取月度预发、年终结算的方式,预
发标准不超过年度基础工资总额的 40%,年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结果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若出现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须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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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结清相关款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超额奖励
1. 超额奖励采用超额累进制的计算方式,对考核利润超出百分
比所处区间设置相应的奖金提取系数,累进提取奖金,具体如下表:
级数 实际考核利润超出百分比 可提取奖金系数
1 30%及以下 20%
2 30%-50%(含) 25%
3 50%以上 30%
2. 惠博普经理层根据超额奖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岗位
责任、业绩贡献等情况对超额奖励的奖金包确定分配方案,经惠博
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会备案后执行。
3. 若惠博普公司当年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关键业绩指标得分
低于 80%,取消当年的超额奖励。
4. 超额奖励采取递延支付方式,建议在当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结束后分两年(第一年按 70%、第二年按 30%)发放。
5. 超额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当年的超额奖励
分配,以前的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
(1)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2)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
(3) 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
(4) 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
责任;
(5) 本人提出离职或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6) 公司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四)任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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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激励=任期内年均基础工资总额×激励比例×任期考核系
数。
激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任期内年均基础工资总额(基本年薪与
绩效年薪之和)的 30%。
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办法,任期考核结束后,分两年(第一
年按 60%、第二年按 40%)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惠博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调整,由董事会根据油
服行业整体的薪酬水平、惠博普的经营业绩、经营团队的管理难度,
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原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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