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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01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5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0                                                           √
                            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3.00                                                           √
                         注资款的议案》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6 日、8 月 1 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
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
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
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
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
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
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
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 ,受托人
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备注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00                                             √
                    延期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
 2.00                                             √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
 3.00                                             √
             有限公司支付注资款的议案》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
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