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七互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59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和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含)人民
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3.9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该
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3.9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53 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
司该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3.5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32 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24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1
司股份5,62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8.13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7.6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0,691,59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