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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七互娱: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65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632,833,102.61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573,911,013.74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21,579,956.10 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
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了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
    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1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利润分配预案无需上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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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
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为股东带来
长期的投资回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
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发
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
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利润分配预案无需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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