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四楼会 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奇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1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85 名,代表股份 302,991,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428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484 名,代表股份 107,667,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1.8285%。 ( 1 )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0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211,09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68,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5 人,代表股份 91,898,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631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5 人,代表股份 91,898,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1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 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 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 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296,08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9%; 反对 6,88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759,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35%;反对 6,88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1%;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2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96,08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9%; 反对 6,88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2%;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759,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35%;反对 6,88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6%;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意 296,080,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0%; 反对 6,88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9%;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75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11%;反对 6,88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7%;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