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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四楼会
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奇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1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85 名,代表股份
302,991,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428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484 名,代表股份 107,667,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1.8285%。
    ( 1 )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0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211,09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68,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5 人,代表股份 91,898,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631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5 人,代表股份
91,898,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1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
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
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
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296,08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9%;
反对 6,88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759,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35%;反对 6,88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1%;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2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96,08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9%;
反对 6,88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2%;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759,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35%;反对 6,88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6%;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意 296,080,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0%;
反对 6,88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9%;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75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11%;反对 6,88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7%;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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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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