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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8日,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2024年4月11
日的总股本549,765,02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1
元(含税) ,即用现金实际派发股利54,976,50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9,765,02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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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8                     朱正强

   2               01*****586                     宋美玉

   3               08*****752           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童 娟、曹伟伟

    咨询电话:0514-86880522




                                   2
传真电话:0514-8688050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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