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1,100 股,占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9%,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回购价格为 2.97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人民 币 2,943,567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526,729,670 股变更至 525,738,570 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六)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办理完成了回购股 份的注销手续。 (七)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九)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 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十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成都 航飞未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1 名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1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1,100 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2.97 元/股回购。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943,567 元。 (四)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4—00025 号 《验资报告》: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6,729,67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26,729,670.00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完成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91,100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 册资本人民币 991,1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5,738,570.00 元。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26,729,670 股变更为 525,738,57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26,729,670 股减少至 525,738,570 股,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73,807,468 14.01 -991,100 72,816,368 13.85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2,816,368 13.82 0 72,816,368 13.85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1,100 0.19 -991,1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452,922,202 85.99 0 452,922,202 86.15 份 三、股份总数 526,729,670 100.00 -991,100 525,738,570 100.00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 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 造价值。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