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3 人,代表股份 106,083,15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7,070,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 股份 9,013,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9,013,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9,013,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 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 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778,0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8271%;反对 1,27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3%;弃权 1,0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7,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247%;反对 1,272,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1153%;弃权 1,0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289%; 反对 1,436,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55%;弃 权 1,0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0,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93%;反对 1,436,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404%;弃权 1,0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726,7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7787%;反对 1,271,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7%;弃权 1,0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6,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555%;反对 1,271,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1087%;弃权 1,0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829,5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8756%;反对 1,164,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0%;弃权 1,0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9,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60%;反对 1,164,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237%;弃权 1,0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3,732,9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7845%;反对 1,16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1%;弃权 1,1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2,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43%;反对 1,167,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481%;弃权 1,1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