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到期及解除协议的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到期及解
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2020 年 8 月 13 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馨”)与海南省洋浦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签订了《年产 2 亿支加热不
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3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8)。
2021 年 11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
行的条例。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
卷烟。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该项目建设难以推进,2023 年 8 月 13 日该
协议到期。在该协议到期前,因项目前期已有厂房装修等投入,公司一直积极与
当地管委会沟通协调。在该协议到期后,由于相关政策调整无望,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海绿馨与洋浦管委会签署《绿馨电子年产 2 亿支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
造项目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双方约定原协议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解除,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
组。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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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 2020 年 8 月 13 签订了《绿馨电子年产 2 亿支加热不燃烧唤醒
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项目具体由乙方成
立的海南宝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原协议有关条款,在甲方提
供并交付合格厂房后,乙方需确保项目一期在 10 个月内完成厂房改造装修、设
备定制安装、行业审批、生产调试,实现投产运营。因国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行业
相关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乙方因无法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批复,导致改
变投资意向,未按协议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申请项目终止。本着营造良好营商环
境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项目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无法取得相关许可而无法推进,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的情形,根据原协
议有关条款,甲方同意乙方作为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双方约定原协议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解除,自约定的原协议解除之
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应督促海南宝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
结清与本项目厂房出租方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应支付的
水电、物业等费用,并根据要求恢复厂房。因本项目签订的《保税港区厂房租赁
合同》,由厂房出租方与乙方签订相应的《保税港区厂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不
存在争议和分歧。
公司在海内外积极开展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品牌工作,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绿馨是公司投资电子烟具和新型烟草制品等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及平
台,受客观环境影响,上海绿馨新型烟草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比重较小,且本次
事项涉及业务尚未实际投产运营,故本次《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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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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