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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3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381,237,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03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59,211,7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881%;

                                     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2,025,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151%。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9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22,039,4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161%。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12,2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6%;反对 7,855,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83,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30%;反对 7,855,66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12,2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6%;反对 7,855,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83,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30%;反对 7,855,66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12,2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6%;反对 7,855,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83,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30%;反对 7,855,66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1,207,2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
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009,56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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