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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2-1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唐人神 2025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2025 年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目的

    玉米、豆粕、豆油、大豆、菜粕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采购成本通常占公

司总体经营成本的 60%以上,为此,公司对原料的采购采取价格低时多买、价格

高时少买的策略,争取将全年的原料平均采购价格保持在均衡水平,但实际操作

中存在两种风险:即在价格低时,大量采购原料会占用资金,同时还占用仓库库

存,原料损耗较大;在价格高时,尽量控制原料采购数量会对生产造成影响,同

时还有可能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通过调整原料数量的采购方式来控制原料

价格效果较为有限;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

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做空套保,锁定

基本利润或规避现货跌价风险。

    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能对冲玉米、豆粕等原料价格波动风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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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采购成本,在价格低时,通过买入期货套期保值,建立期货虚拟库存,可以减

少现货库存占用;在价格高时,通过卖出套期保值锁定现货库存风险,这样,公

司不仅可以将原料的现货库存数量控制在正常的生产用量内,而且还能对冲不利

价格所带来的损失,实现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而非追求短期利润。

    2、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副产品期货品

种,包括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和生猪等期货

和期权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和期权品

种。

    3、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

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该预计额度。

    4、交易方式

    公司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

货合约交易,以及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境内期货公

司的现货子公司平台进行场外交易。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

主要包括:生猪、玉米、豆粕、菜粕、大豆、豆油等品种。

    5、交易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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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5 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进口采购等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为防范利率

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增强财务稳

健性,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方式

    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管理要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

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外币付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4、交易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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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业务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在交割期会实现价

差回归,但是遇到重大疫病、战争等不确定性因素前提下,期现价格可能出现重

大背离,从而影响公司的套保操作,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

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和期权等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者无

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潜在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

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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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

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

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

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

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

定了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期货交易风

险控制。

    4、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

    1、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

    2、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且信誉良好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公司要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以

防范法律风险。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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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

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4、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

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

范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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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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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坤芳                  林森堤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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