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黄河北路 1291 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295,470,7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18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59,746,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25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7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35,724,4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29%。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0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35,774,1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64%。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099,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821%;反对 5,239,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2%;弃权 132,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80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831%;反对 5,403,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7%;弃权 260,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592,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489%;反对 4,66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9%;弃权 210,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116,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496%;反对 6,18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6%;弃权 1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2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517,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6159%;反对 12,754,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5%;弃权 199,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接管吉泰农牧经营管理权和提前履行业绩补偿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4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875%;反对 4,914,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4%;弃权 144,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21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224%;反对 5,075,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7%;弃权 176,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4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049%;反对 4,859,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6%;弃权 149,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4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873%;反对 4,81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241,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