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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31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
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
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
给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金志强   黄鹂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
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100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1.00                                                     √
               议案》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
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