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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4-00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4点。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
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
    8.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24年1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
12号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6,013,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55.2367%(截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股权 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
963,047,164 股,其中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0,756,058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
总股本数为 952,291,106 股)。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422,516,2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952,291,106 股)的 44.368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3,497,5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2,291,106股)的10.86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5,984,12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9,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0,539,394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29,700 股,反对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弃权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682,3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1.7623%;反对43,331,52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8.2377%;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7,237,574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0.8105%;反对43,331,520 股,反
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1895%;弃权0股,弃
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682,3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1.7623%;反对43,331,52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8.2377%;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7,237,574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0.8105%;反对43,331,520 股,反
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1895%;弃权0股,弃
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682,3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1.7623%;反对43,331,52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8.2377%;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7,237,574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0.8105%;反对43,331,520 股,反
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1895%;弃权0股,弃
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682,3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1.7623%;反对43,331,520 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8.2377%;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7,237,574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0.8105%;反对43,331,520 股,反
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1895%;弃权0股,弃
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